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恼火的“抽奖”
作者:赵烨


    ■赵烨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效遏制了无序竞争,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是,时至今日,仍有个别商家的促销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最近,我就遇到过一件烦心事。
  今年国庆节期间,离家不远的一家大型家电卖场搞促销,我和父亲瞅准时机,购买了一台LED电视机,给家里的老彩电换了代。除了享受商场优惠之外,购买电视机还给我们带来了一次抽奖机会。父亲随手一摸,摸到一张奖券,刮开一看,二等奖!奖品为平板电脑一台。我高兴坏了,抱着父亲激动地说:“老爸,你真棒!”一旁的销售人员也羡慕地说:“你们这电视机,买得可真值!”
  按照促销活动规定,国庆节长假结束后,我和父亲来到家电卖场兑奖。可是,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现在暂时没货,等等吧!”“得等多久呢?”“过两天再来吧!”3天后,我再次来到家电卖场,得到的却是相同的答复:“没货,还得等几天。”
  又过了几天,当我和父亲第三次去领奖时,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活动已经搞完了。”“那我们的奖品呢?”“奖品不够,我们没申请到,领不着了。”“你们这不是明摆着欺骗消费者吗?”“这我们也没办法!”工作人员冷冰冰地答复道。
  这让乘兴而来的我们败兴而归。回到家里,我和父亲都十分恼火,我甚至怀疑,是不是商场的工作人员把本应属于我们的奖品给私分了。
  几天后,父亲咨询了一位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同事,对方告诉父亲,《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家电卖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上述规定,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了专业人士的话,我的心里有了底。接下来,我首先拨通了家电卖场的客服电话,向对方总部投诉此事,接着又联系消费者协会,向他们反映了情况,请求消协帮助进行维权。多管齐下,立竿见影。没过几天,家电卖场主动联系我,说奖品已到,请我和父亲去领奖,并就此事向我们表示歉意。就这样,我和父亲再赴家电卖场,高高兴兴地领回了属于我们的平板电脑。
  感谢《反不正当竞争法》,它是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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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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