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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内无理由退货将成常态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记者 田珍祥

  刚刚过去的“双11”又是一个令传统商家眼馋的电商狂欢节。借助先进的互联网技术,网购这种非现场购物方式已成为许多消费者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针对目前非现场购物退货难的问题,新《消法》第二十五条作出如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部分特殊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该如何理解这一规定?7日无理由退货有没有条件?退货适用范围还包括哪些方面?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对参与此次《消法》修订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进行了专访。

将成经营准则

  近几年来,网购已成为刘晨的主要购物方式,食品、化妆品、衣服、鞋帽、家电等生活用品几乎全在网上购买。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刘晨也常常遭遇退货难的问题。“不久前,我在网上买了一款风衣,收货后发现色差很严重,想退货,但商家说有一点色差很正常,不能退货”。“新《消法》规定7日之内可无理由退货,我想今后退货就不再是个麻烦事了。”北京消费者刘晨对记者说。“7日内无理由退货”是否可以理解为,消费者收到通过非现场购买的商品后,如果感觉不满意就可以在7日内要求退货?吴景明就此表示,基本上可以这么理解,但也要注意其中的附加条款。“非现场购物和现场购物的最大区别是,消费者不能当场直观地判断商品品质、质量、性能等,只能通过经营者提供的信息来判断,这必然会带来一些判断上的误差,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就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针对各方热议的“后悔权”的说法,吴景明认为这种说法并不确切,对消费者来说带有贬损的色彩,正确的说法应该叫“冷静期”。他介绍,冷静期无条件退换货制度并不是我国的首创,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实行了多年,比如欧盟28国普遍实行的冷静期期限是14天,甚至还包括现场购物的情形。
  在新《消法》颁布之前,已有网站经营者作出了“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吴景明表示,新《消法》实施后,这将成为非现场销售经营者普遍遵守的一条准则。

退货有条件

  为防止无理由退货权被滥用,新《消法》第二十五条中也列明了不宜退货的情形。比如,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针对上述各类情形,吴景明逐一进行了解释。消费者定做的商品,比如贺卡,可能会印上一些个人信息等,无法进行第二次销售;鲜活易腐的商品,比如说蛋糕,一般是当天生产,当天送到消费者手中,退货后已不能再次出售;在线下载的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其内容为数据化信息,一般无法证明是否已经使用;报纸期刊,因为时效性比较强,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惯例。”
  不少消费者担心,一些经营者会利用“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在出售商品时提前在格式条款中约定“不宜退货”并强迫消费者同意。吴景明对此表示,这种担心在立法过程中也有不少人提及。“但我认为,如果商家违背商业惯例,提前对适宜退货的商品作出不宜退货的约定,一旦消费者投诉或者起诉,法律最终将支持消费者退货”。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中对退货设定了“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的条件,包装损坏算不算“商品完好”呢?吴景明对此解释,只要包装不与产品价值的贬损有直接的关系,包装损坏就不应算商品损坏。比如说购买一款鞋子,外包装损坏,是可以按照退货的规定执行的,因为包装损坏没有直接损坏产品本身。
  针对非现场购物,新《消法》第二十五条中列举了“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形式”。吴景明称,该条款根据新出现的情况还可增加适用范围,“比如销售人员未携带实物上门推销,如果消费者下单购买了商品,在收到实物后也可以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费用承担分情况

  不久前,消费者李女士花1000多元在网上购买了一件外套,几天后收到了货,但她对实物的颜色有些不满意,便要求退货,并以网上图片颜色与实物有区别为由要求商家承担退货运费。然而,商家坚持不同意承担运费。无奈,李女士最后只得花10元钱将衣服邮寄了回去。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法实施后,上述李女士的退货要求是否应该得到无条件支持?
  吴景明对此表示,在上述情况下,退货的原因既不是经营者违约,也不是经营者侵权,而是由于消费者不喜欢,因为这个理由让经营者承担退货运费是不公平的。“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该条款规定一般情况下由消费者承担运费,也体现了公平正义原则”。“当然,一些经营者有时为了获得更好的市场口碑,作出优于法律规定的承诺,约定无理由退货时由商家承担运费,这有利于消费者的利益,值得提倡和鼓励。”吴景明说。

●相关链接

7日如何算


  “7日内无理由退货”中的“7日”包不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也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指出,这个“7日”与人们通常讲的时间有点区别。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则,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计算到第七天,也就是说终止日如果是法定节假日时,向后再延长一天。

(田珍祥)

●相关法条

不符质量要求经营者担运费


  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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