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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强学习培训新《消法》
作者:万晓东


  本报天津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领导机构。
  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天津市消协第四届理事会章程将消协性质修改为“本会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依照《消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职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新章程同时修订了天津市消协十项职能。
  天津市工商局局长王海福分析了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特点,阐述了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和消协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消法》,加强学习培训,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消费者协会要练好内功,敢于并且善于担当;努力构建和推进“大消保”、“大维权”格局,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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