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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新规 物管代收快件不得收费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物业管理公司代收快件能否收费,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近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修订)》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物管公司代收快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沈阳一些住宅小区的物管公司在代收快件后,要求业主取件时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从明年起,这种收费行为将不被允许。《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综合性商贸中心应当在便于投递的地方设置邮件、快件接收场所;住宅小区和商务写字楼的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递邮件、快件的车辆提供通行和临时停放的便利,并协助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完成邮件、快件投递任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能提供便利的,由其物业服务单位负责邮件、快件的接收和传递。
  该《条例》还明确了本市区域内信件互寄的时限。市内城区之间互寄的信件应当在两日内完成寄递;本市其他地区互寄信件应当在5日内完成寄递。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于用户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答复用户。
  因办理邮政业务泄露个人信息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有此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为提高沈阳市快递服务速度,《条例》还规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和快递服务专用标识的车辆,在运递邮件、快件时确需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通行或者停车,但应当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同时,为了保证邮件和快件在运输途中的安全,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拦截、强登、扒乘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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