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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推行订餐服务合同
顾客交定金不超两成
作者:张镝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张镝 记者吴采平)婚宴定金交多少合适?违约金有没有上限?在酒店就餐可否自带酒水?这些容易发生消费纠纷的问题,以后将依靠合同解决。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获悉,12月1日起武汉市消费者在预订婚宴、寿宴时,可通过《武汉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来避免订餐时的不平等条款。
  据统计,2012年1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武汉市工商局共受理各类餐饮服务诉求7516件,涉及合同问题582件。工商机关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的订餐合同五花八门,其中一些合同存在定金数额过大、退款限期消费、违约金过高、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四大不平等条款。《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部分餐饮企业为保证席数、菜单等,规定消费者缴纳30%-50%,高的甚至达到了70%。此外,部分餐饮企业在消费者未消费满预订桌数时,向消费者收取60%的报损费,明显高于经营者损失,违背了违约金的立法原则。
  为规范餐饮行为,减少消费纠纷,武汉市工商局与武汉市餐饮协会联合制定了《武汉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12月1日施行。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充分体现自愿协商的原则,7条规定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场所、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在“订餐主要事项”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就用餐的时间、类型、方式、菜品数量、其他收费服务和赠送的商品服务等内容进行协商和约定。关于酒水问题,可以选择订餐人自带、餐饮经营者提供或是由双方共同提供。
  针对定金和违约金过高的情况,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消费者所交定金不得超过总额20%,违约金不得超过30%;针对损坏餐具的情况,规定经营者不能漫天要价,消费者只需按市价赔偿。
  此外,针对消费者关心的酒席浮动席数、限期消费、预付款和定金支付、外带食品消费和安全等问题,合同示范文本中为消费者增加了选择条款和权利,让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对这些争议问题预先进行协商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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