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大学生买手机遭遇分期付款“高利贷”,类似这样的消费金融猫腻将不得再现。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办法》特别增加了消费者保护条款,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充分告知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内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办理中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载明。同时,消费金融公司要保护借款人个人信息,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除了增加消费者保护条款,《办法》还将贷款额度上限由“个人月收入5倍”改为“最高20万元”,并删除“消费金融公司须向曾从本公司申请过耐用消费品贷款且还款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限制性要求。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地试点3年多的基础上,今年将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此外,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今后,将逐步放开营业地域限制,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异地业务,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金融消费需要。 (刘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