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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的商家
作者:凌平


    ■凌平
  小外甥小名叫“开心”,姐姐、姐夫就把自己的电器维修店取名为“开心电器维修”。10年来,姐姐、姐夫和店里的工作人员凭着精湛的技术和诚信服务,赢得了消费者的赞誉,又接连开了两家连锁店。每次去“开心电器维修”,我都会看到无数“生病”的冰箱、电视机们“痊愈出院”,顾客满意的笑脸让整个店里春意盎然。
  有一天,邻居家孩子悦悦好奇地告诉我:“叔叔,我看见‘开心电器维修’满街跑呢!”她的话让我疑惑不解,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她放学时看见一辆三轮车标注着“开心电器维修”,以为是我姐姐、姐夫把“开心电器维修”装上了轮子。她诙谐的话语却让我丝毫笑不出来。我意识到可能有问题,因为姐姐家的电器维修店非常红火,常常忙到深夜,怎么会以三轮车的方式来招徕生意呢?我赶紧给姐姐打电话。果然不出我所料,姐姐惊讶地说,从没有采用过这样的宣传方式。
  为了帮姐姐逮住“李鬼”,傍晚时,我守在悦悦说的那条路上,关注着来往的三轮车。功夫不负有心人,第三天,终于被我撞见了,一位60多岁的老人开着一辆电动三轮车,上面有一些废旧的电视机、录音机等,车头赫然挂着“开心电器维修”。面对我的质问,老人满不在乎地说:“就许你家叫‘开心电器维修’,我家就不能叫了?哪有这样的道理?”他的话把我噎得半天说不出话来。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有人说我不讲理,取名是个人自由,谁也管不着!也有人说,老人的做法是侵权行为……
  姐姐带着工商人员赶到了现场。工商人员指出,老人的做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开心”是当地知名的电器维修店,老人的三轮车广告很容易让大家误认为是我姐姐家的品牌,这就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
  老人很不服气:“什么叫不正当竞争行为?我老头子才不知道什么竞争不竞争的!”工商人员拿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给大家看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老人眯着眼睛,认真地看完,挠了挠后脑勺,不好意思地笑了,转身把“开心电器维修”撕了下来,人群发出了善意的笑声。
  从那天以后,姐姐买了一本《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把“诚信经营”纳入了店规的第一条。如今,姐姐家的“开心电器维修”成了我们当地有口皆碑的诚信商家,生意也愈见兴隆。
  姐姐告诉我,只有公平竞争,构建和谐有序的市场秩序,才能促进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让消费者“开心”,自己也才能成为真正“开心”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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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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