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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票入征信 以信用之名约束违规
作者: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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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田珍祥


背景

  近日,《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对外征求意见,与现行管理条例相比,草案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逃票3次及以上的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这意味着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中有地铁逃票记录的人,在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或找工作时都会受影响。根据初步统计,南京地铁去年因逃票损失800万元左右。早前,也有媒体报道上海地铁因逃票一年损失超过1000万元。逃票顽疾屡见不鲜,各地政府为有效遏制逃票行为,不断上演“斗智斗勇”的好戏,可结果往往是顽疾无法根治,办法沦为笑谈。部分公民抱着“搭便车”的侥幸心理逃票,实则诚信有问题。地铁逃票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是否能够约束逃票行为?把道德层面的诚信上升到法律层面制裁是否符合道德和法律精神?且看各方观点。

法治约束逃票可行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张志辽

  从南京的规定中看到,乘客持伪造或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可加收线路最高票价5倍以上10倍以下票款。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3次(含3次)以上的,有关信息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就逃票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的问题,我个人完全赞同,并且觉得应当“零容忍”,逃票一次都应当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只要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和成本可控。
  构建诚信环境,除了发挥道德调控作用之外,法治更重要。在社会中,道德的调控力是有限的,有些问题必须依靠法治手段进行调整。有观点认为,如果一个人因为地铁逃票就办不到房贷,等于是强行剥夺了其应享有的另一项正当权利,这是否也算一种“株连式惩罚”?为了区区几元钱的地铁费,惩罚是否有些过头?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一个人的基本品质和社会责任感的问题。地铁逃票是一种损害公共利益的不良行为,缺乏相关监督和管理措施必然导致后果严重。比如南京公布的初步统计,南京地铁去年因逃票损失800万元左右。
  此外,制度设计也必须考虑和明确它的目标和导向。这个制度的设计的主要目的是治理逃票现象。逃票行为,其实质折射出一些人的公德素养缺失,道德水平低下,反映出的是其个人的道德品质问题。所以,要在诚信体系上下功夫,目前来看实施的难度主要在于怎么确认逃票行为、证据如何固定以及如何防止工作失误给乘客造成不利影响,从而达到真正减少乘客逃票行为的目的。

影响征信不合规
■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曹毅

  《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的部分规定可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针对地铁逃票的行为,相关部门应提高管理手段加强服务,而不应该轻易立法立规。立法立规必须要考虑条件是否成熟,时机是否恰当,还必须考虑法律法规出台后的适用效果和可操作性等。
  根据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只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不会接收其他征信信息。所以,对地铁逃票行为的处罚不能进入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库,即使进入,也并不能对个人金融信用产生任何影响。
  同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行政法规已经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只能在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作出规定。所以,《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不能规定将这种处罚信息录入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另外,该《草案》中加大处罚力度的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处以20元以下罚款时,才能当场收缴罚款,超过20元的罚款需要被罚人自行到银行去缴纳。这种罚款不同于交通违法罚款有保证执行的条件,如果当事人被罚后恶意不缴纳罚款,执法的成本就会相当高,或者根本就执行不了。同时,地方法规无权规定或增加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或单位。而轨道交通运营和管理部门并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建议轨道交通运营和管理部门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失信代价要平等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龚秀全

  地铁逃票行为本身违反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契约信用原则,并对地铁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任其泛滥甚至可能影响到其他消费者获得地铁服务。把地铁逃票这种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档案影响这些人的求职、贷款、求学和升迁等,虽然能增大违规成本,提高震慑力,减少逃票现象的发生,但对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意义不大。
  我国的征信体系并不健全,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并不高。在征信中,往往是一些强势部门和公司把“信用”强加于他人,要求他人“守信”,而对自己本身是否“守信”关注度不高。在这样的背景下,难以形成整个社会对信用体系的认同。因此,把逃票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仅仅是防止逃票的一种方式的话,对于那些对信用不够重视的人,用处依然不大。
  所以,要把逃票等一般违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也应把握一个“度”。在初始阶段,应该以教育和经济处罚为主,并研究分析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逃票?哪些人在逃票?是票价过高还是人们的道德水平问题。然后再在建立完善征信体系的基础上,特别是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都应该自觉守信,接受人民的监督,提高社会对“信用”的认同感。这样,才能建立长效的信用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守信的意识,减少逃票现象。

要补管理漏洞
■南京市白下区市民 陈乾平

  南京地铁逃票的现象见过很多次,可谓五花八门,甚至在网上还流传着一个“逃票秘籍”,从不同的逃票方式到如何逃避检查一应俱全。其实,逃票现象的出现不是偶然,在各大城市,地铁逃票现象都普遍存在。乘客逃票的目的很简单,都是为了节省车费。
  逃票行为是一种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如果全靠市民自觉遵守,显然不现实。在南京市新街口的地铁口,经常可以看到一张票两个人使用,刷一下卡,两个人挤一挤就进去了,而且警报也没有响。此外,逃票一族也有各种方法,比如,新街口站周边商场非常多,不少商场的工作人员搭乘地铁竟然使用学生票,整治多次也不见效。新街口站客流很大,除了常见的上班族刷老年卡、小孩逃票等问题外,借用学生票逃票的成年人不少。所以说,地铁方面的管理漏洞是造成市民轻易逃票的一个因素。
  南京市出台的《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要把逃票3次及以上的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应该支持。但究竟能起多大作用,目前还不好说。因为对很多老百姓来说,个人信用记录的“杀伤力”很小,起不到真正的威慑作用。治理逃票要双管齐下,在加大处罚力度治理逃票现象的同时,创造一个良好的文明引导氛围,让大家认识到逃票是可耻的行为,唤醒大家都去监督,激发市民的文明自觉意识,共同抵制不文明行为。

微话集锦

支持方
  @南京小格:霸气!有木有?乘南京地铁逃票3次将影响申请房贷和找工作,力度不小哦,看你们还敢逃票!
  @积满灰尘的嘴巴:就应该这样,一次小小的背信记录,都会影响其整体信用评估,并伴随终身,这样才能塑造出诚信社会。
  @猫腻妮:让那些讹诈假摔的、生“葫芦娃”的、逃票的……都和信用制度挂钩,挂到身份识别系统里,全国联网,影响他的养老福利、房贷车贷、资产抵押。
  @四驱大檐帽:为逃票纳入个人信用叫好,让那些有地铁逃票记录的人,寸步难行。
  @坐看人来人往瞎想:刚刚看到一则新闻,上海一对情侣地铁逃票,不服从管理,在警察介入处理后,抓伤警察。最终被以妨碍公务罪判处6个月刑罚,所以提醒我们不要逃票,逃票有风险,逃票要慎重。
反对方
  @黄莺JRing:这个感觉不靠谱啊!早晚高峰期乘客爆满,人都挤不上去,谈何监督和罚款?
  @八爪小律师:将地铁逃票和房贷挂钩不妥吧,虽然本人从不逃票也反对逃票,但立法站在怎样的立场?以人为本还是以资本利益为本?违法造成的危害和违法成本对等吗?那些官员财产不明、贪污受贿、坑蒙拐骗、偷拿抢夺、合同违约、搞婚外情是不是更要纳入信用体系?更有紧迫性?
  @平码鞋花:我觉得纳入信用记录并不能真正解决逃票问题,反而有点滥用信用系统之嫌。
  @NEO南京:一项制度失去应有的效力时,就信手拈来另一项制度为其助力,这种看似便捷的治理方式,其实也是一种懒政的体现。那些连地铁票都逃的人,会在乎你这个信用记录吗?
  @SKing:出地铁口时因为一时找不到卡没办法只能跟着别人出来了。这种情况算不算逃票?这么小一件事,如果这也算到信用记录里,我觉得就不合适了吧?
(田珍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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