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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不找零 糖果来代替
重庆巫溪工商约谈经营者重拳整治
作者:杜鹃 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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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机关召开行政指导会。
■杜鹃本报记者 刘文新 文/摄
“超市找零怎么能用糖果代替?我又不吃糖,拿糖果干什么?超市以‘糖’代‘零’,那我们可不可以拿糖付账呢。”日前,重庆市巫溪县消费者反映,部分超市结账时不找零钱,以糖果或塑料袋替代,引发多起消费纠纷。巫溪县工商局重拳整治,对经营者开出行政罚单,并开展行政约谈,基本杜绝了糖果找零这种侵权现象。
  消费者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6月21日,他到住家附近的一家超市买菜,金额为48.8元。当时,他看到前面的一位女顾客在结账,收银员给了她一颗糖果,还以为是超市的额外奖品。轮到张先生结账时,他递给收银员一张50元的钞票,收银员找给他一张1元纸币和两颗椰子糖。张先生问为什么给糖果而不补零钱?收银员说零钱用完了,只能用糖果或塑料袋替代。张先生拒绝接受。收银员说:“你不要也没办法,随便你要不要!”
  7月25日,消费者石先生向巫溪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办公室举报称,嘉荣超市长期以来强行拿糖果当零钱补给消费者,涉嫌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希望工商机关严厉查处。7月29日,巫溪县工商局接到县纠风办移交的案件后立案调查,发现情况属实,对该超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处2000元行政罚款。
  随后,陆续有消费者向巫溪县工商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诉、投诉称,他们在大京都等多家超市购物时遭遇糖果找零。巫溪县工商局感到事态严重,于9月23日召集该县嘉荣、大京都、我的一家、联嘉、轩洋百货、名人等18家大中型超市,进行行政约谈。在打破超市行业潜规则行政指导会上,18家超市签订了承诺书,承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后,消费者到超市购物再也没有遭遇过糖果找零。
  12月10日,记者在巫溪县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盒饼干,售价28.8元。结账时,记者给了收银员一张50元的钞票,收银员找补了21.2元。收银员告诉记者,为了方便找零,超市特意到银行兑换了上万元的零钞。
  一位律师表示,糖果等商品均不属于流通货币,超市这种做法属于强制消费,消费者有理由拒绝接受。
  巫溪县工商局局长刘宁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超市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备好足够的零钱找零,用糖果替代找零,属于变相强制消费,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的规定,今后如果再出现这种现象,工商机关必将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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