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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暴力高价卖相片 仨“野照”被追刑责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地处福建省厦门市的鼓浪屿因风景优美、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蜚声海内外,许多游客都会在岛上拍照留念。然而,近年来随着旅游产业的扩张和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机会干起了坑蒙拐骗、强买强卖的不法勾当。有“野照”人员专门引诱游客照相,然后强迫游客接受高价洗相片服务,严重侵害了鼓浪屿的品牌形象和游客的合法权益。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李某等人强迫交易案作出一审判决,对李某等三人依法判处三年零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厦门市思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介绍,鼓浪屿“野照”其实是团伙作案。当游客登上鼓浪屿,就会有人举着标有“拍照留念,一张一元、六张五元”字样的牌子吸引游客,当地人称这些摄影者为“野照”。当游客受误导拍照后,便会被带到偏僻的洗照点洗照片,这时候照片价格却变成了10元甚至20元一张。如果游客想争辩或拒绝接受高价洗照,就被威胁“不给洗相片钱就别想走”。稍微迟疑不交钱就可能挨揍,有的游客因拒绝高价洗照而被打成轻伤。
  思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张某某伙同他人在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海底世界”一带,以10元8张或5元6张不等的低价引诱游客照相,后高价收取洗印相片费用。如果游客有异议不肯付费,则由多人围住游客进行威胁,甚至采取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迫游客付款。
  2010年7月2日,李某、李某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段要求被害人黄某、范某支付洗相片费遭拒后,对二被害人进行殴打,迫使被害人黄某、范某以每张10元的价格支付洗相片费用60元。同年12月8日,李某、李某某等人又采用同样手段迫使被害人赖某、陆某以每张10元的价格支付30元的洗相片费用遭拒后,对二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赖某右眼部挫伤,右眼眶周边紫青肿胀、结膜小片状出血,伤情属轻微伤。
  今年3月23日,李某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段要求被害人赖某、阙某支付洗相片费用遭拒后,殴打两被害人,迫使其以每张10元的价格支付洗相片费用6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张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一审对李某等三人依法判处三年零九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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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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