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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无烟离我们有多远
作者: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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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唐夏

●背景
  据悉,正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疾控中心拟定中的全国公共场所无烟法规,拟严格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将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网吧、餐厅等室内公共场所全部定义为需要100%禁烟的公共场所。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吸烟者人数众多,二手烟暴露率高达72.4%,约有7.4亿非吸烟者会受到二手烟的影响,公共场所是二手烟暴露最为严重的地方,其中餐厅高达88.5%,其次为办公场所达58.4%。我国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00万,是目前面临的最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近8年,但在我国不少地方还没有真正履行室内无烟的承诺。如何加强禁烟可执行性?最可能直接受到影响的餐馆经营者是否支持?且看各方观点。

政企不分是症结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沈敏荣

  虽然《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早在2006年1月9日在我国就生效,但目前履约现状与其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如目前没有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律;未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公众对于吸烟危害的认识仍然有待提高……《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在生效后5年内做到室内100%无烟,也就是在2011年11月9日前全国性的无烟立法就应出台实施,但由于各种原因,使得整个履约机制陷于停顿,其根本症结是公约履约机制中的烟草专卖局与烟草总公司政企不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要完成该条款规定的义务,需要做到这几点:一是实施百分之百的无烟环境,而不是依靠通风换气措施,同时,不设室内吸烟室;二是出台全国性的法律进行普遍保护;三是具有良好执行机制和能够充分实施的无烟法律,包括合理的惩戒思路和充分的实施保障;四是开展广泛的公众教育,减少家庭无烟暴露。

积极推进无烟立法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研究员 杨杰

  2006年1月9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以后,地方政府积极开展对现有预防二手烟危害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2008年3月,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之后上海出台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杭州出台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虽然这几部法律与《公约》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但为保证“无烟奥运”、“无烟世博”、“无烟亚运”等的召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全面无烟环境的认识逐步提高,城市的立法也越来越接近《公约》的要求。如2012年5月31日实施的《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以及2013年9月1日实施的《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这些条例在禁烟范围、执法机制等方面与国际控烟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更接近,例如规定了政府办公楼全面禁烟,餐饮场所设定了全面禁烟的缓冲期或设定吸烟室(明确吸烟室的条件)。这些改进都使执法变得更容易、效率更高。

客人不会流失
■越鲜99℃餐厅经营者 俞相臣

  我来自台湾,现在在北京经营餐饮业。以我在台湾经营餐饮的经验看,室内禁烟刚开始的时候,商家往往比较反感,担心客人流失,但实际上全面禁烟之后,并不会造成客人的流失。
  台湾的吸烟禁令有比较口语化的说法:只要看不到天空的地方就不能吸烟。另外,像公园、医院、学校100米之内也是不能吸烟的,这个很好记。
  在台湾禁烟的执行主要靠老百姓,也就是说当老百姓本身觉得吸到二手烟受到伤害,会站出来向相关单位检举,抽烟者会被罚款,餐厅也会被罚款。罚款额度对个人相当于2000元人民币,对商家相当于6000元人民币。相对于罚款,重点更在于老百姓的自觉,也就是舆论大于所有罚则。
  我们餐厅在北京经营,跟客人讲的时候,从讲话方式上注意用委婉的劝解方式。例如,“不好意思,因为您在这里抽烟,我们旁边有很多客人不抽烟,会影响到他们,所以说我们在这个地方是不是能够把烟熄掉”。我们不是禁止抽烟,或者说不是不让抽,而是抽烟会影响到其他的客人。如果跟吸烟的客人不用对立的方式谈,对方相对就比较容易接受,也会很自觉地把香烟熄掉,还是继续坐下来消费。所以,我不认为餐厅室内禁烟会致使客人流失。

无烟保证公众健康
■环保公益组织“自然大学”研究员 谢新源

  今年5月至8月,自然大学环保志愿者对北京51家餐厅进行了PM2.5检测,发现无烟餐厅、部分禁烟餐厅和完全不禁烟餐厅的 PM2.5平均值分别为40μg/m3、184μg/m3和280μg/m3。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比,只有无烟餐厅的PM2.5能够达标。
  本次调查表明,不全面的禁烟规定(如2008年北京市颁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及缺少罚则的规定(如2011年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均无法有效减少在餐厅中吸烟的现象,也不能改变用餐环境受到二手烟PM2.5严重污染这一事实,需要全面立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立法部门应提高立法级别,订立全国性法律,推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并制定明确的罚则,同时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和执法部门。
  其次,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强执法方面的联动与合作,积极开展吸烟及二手烟危害的教育,开展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联合民间组织力量,共同推动控烟工作。
  再次,餐厅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以顾客和工作人员的健康为首要考虑,实现100%室内无烟。餐饮行业协会,应制定行业标准,鼓励建设无烟餐厅。
  另外,消费者应建立绿色健康消费观,选择无烟餐厅进行消费。吸烟者为了他人和自己健康,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也劝告自己的朋友家人遵守。消费者餐厅内遇到有人吸烟,要礼貌劝阻,积极维护自身健康权利。

提升为全国性立法
■全球控烟研究所中国分中心主任 杨功焕

  唯有完善控烟的相关法律才能从根源上控制烟草流行,应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环境无烟法规。
  首先,国家级控烟立法应扩大控烟范围,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八条规定,控烟的范围不仅限于公共场所,还应包括工作场所等。
  其次,控烟执法模式的混乱和不确定性是我国控烟立法贯彻落实情况不理想的重要原因,如一些地方出现的“九龙治水”的控烟执法模式,虽然调动了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扩大了控烟的执法群体,但容易形成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最终形成无人管理的局面。而且,控烟执法主体应独立于烟草行业,具有公共卫生领域的专业背景,并有专门的执法监督队伍和充足的经费保障。鉴于我国现有的控烟立法、执法的具体情况,目前可由当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管理本地区的控烟工作。
  再次,控烟事关每个公众的身体健康,单纯依靠执法机关的被动执法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关注和努力,要扩大公众参与控烟活动的途径和方式。立法机关要把公众参与作为一项基本的控烟原则写入法律法规之中,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控烟工作。

微话集锦

  @堂吉伟德:在执行层面,一些地方性的控烟条例虽然颁布日久,却是“数年来无一张罚单”的尴尬现实。诸如《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禁止在医院、会议室等场所吸烟,并制定了罚款标准,然而从2003年颁布之后至2010年的7年中无人被罚。
  @姜垣说:有的时候,一座城市的控烟立法进程,往往会因为这个城市的“一把手”是烟民而停滞,当领导干部更替时,也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付水平:一个占据地方税收较大比例的行业,相关部门不会轻易忍痛割爱。所以,烟草利税占据税收较大比例的事实不改变,税收结构不调整,控烟立法难敌烟草利税,恐会落空。
  @傻Bsee:学学台湾,抬起头看不见天空的地方都是禁烟区。要禁就禁彻底一点,如果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是不作为。
  @熊志:控烟的意义在于,在保证基本的私人权利的基础上,尽量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至于这个私人权利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它该为公共利益做出多少让步,则是个多方博弈的结果。
  @纪玉:控烟任重道远,需要达成更广范围的社会共识,更要看公民的守法意识和相关部门的执法决心,不能落入“法不责众”的怪圈。
  @马红漫:香港法律将违规吸烟者定性为犯罪,最高可罚5000港元,对不遵守法律并拒绝出示身份证件者,一经简易定罪,最高可被处罚1万港元。严厉的惩戒使得香港成人吸烟率下降11%。
  @王龙:近年来很多人普遍患有一种“法律依赖症”,似乎一旦立了法,什么难题便迎刃而解了。事实上,没有人不知道抽烟的危害性,即便如同本人一样的资深烟民,对抽烟也是深恶痛绝。市场上一旦有戒烟的药品和替代品,都会受到烟民的注意。因此,对于烟民而言,医疗禁烟比法律禁烟更为有效。
  @天然戏续集:公共场所是指哪里?既无指引指示又不宣传,要明确吸烟同非吸烟区,要人性化一点,要给烟民吸烟的地方。
  @yan3-Yip:规定是有了,但相关部门没去真正落实、没人监管,那规定还不就是空壳一个。
(唐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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