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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奖征文
鱼贩老李
作者:王俊


    ■王俊
  鱼贩老李是我对门邻居。他50多岁,矮个子,瘦瘦的,金鱼眼,花白的小平头,透出些精明。由于职业的因素,老李常常穿着高帮雨靴,走起路来扑通扑通的,老远就能闻到一股浓重的鱼腥味。他为人热情,整天乐呵呵的,由于是对门邻居,他很尊敬我这个“教书先生”,我们常常闲聊,可以说是无话不谈。
  老李与妻子在小区菜场开了鱼摊,靠勤劳致富。由于菜场里仅有两家鱼摊,他公平竞争,守法经营,与另外一家鱼摊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倒也相安无事。
  那天傍晚,我听到敲门声,开门一看是老李,就赶忙让他进来。他皱着眉头,心事重重的样子,我知道他遇上了难办的事情。
  落座之后,老李严肃地说:“王老师啊,我遇上件难办的事情,想听听你的意见,心里才踏实!”
  我微笑着说:“我们是对门邻居,邻里好赛金宝,邻里互助是应该的,你说吧,只要我能帮上忙,决不推辞!”
  老李说:“上周开始,菜场新开了一家鱼摊,这样菜场里就有3家卖鱼的了,多了一个竞争对手,原先那点生意就3家做了,我们原先两家的生意一下子就少了。”
  我笑着说:“你能在菜场卖鱼,人家也可以在菜场卖鱼,只要公平竞争,不违法。你为人好,热情大方,服务周到,应该参与公平竞争,将失去的生意再抢回来,这对你也是一种最好的历练!”
  老李一脸严肃地说:“王老师,你讲的道理我懂,问题不出在这里。今天下午,原先的那家鱼摊主人偷偷地对我讲,要我们两家悄悄地联合起来竞争,将新来的那家赶跑,说是今后几天里,我们两家联合压低价钱,哪怕是亏本也卖,让那家新来的做不到一点儿生意,大亏特亏,呆不下去,最后只得乖乖走人。我觉得这样的竞争不好,有失公平,对不起自己的良心,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做,就来向你请教,面对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我听了之后,盯着老李突突的金鱼眼,说:“老李,你的想法完全正确。你知道吗,你们两家背地里联合起来压价赶跑那家新来的,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而且是违法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从书架上找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他说:“你看看吧,法律条文里讲得很清楚。”
  老李凑着灯光,细读起来:“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读着读着,老李的眉头舒展开了,脸上有了笑容,说:“还是王老师懂得多,我可是守法公民,讲良心的人,违法的事情我坚决不做,生意少做一点就少做一点,公平竞争好,今后,我在进货渠道、用车、用水、用电、用冰等方面想想办法,降低些成本,这样我就有竞争优势了,不愁生意不好!”
  我告诉老李:“《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20年来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你的生意尽管不大,但也要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到守法合法经营。你的想法完全正确,除了降本增效,增强自己的竞争力,还要提高服务质量,让顾客愿意到你的鱼摊来买鱼消费。”
  老李搓着手,难为情地说:“谢谢王老师的夸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事情我是坚决不做的。我愿意公平、公开、公正地竞争!王老师啊,你就看我的了!”
  我赞许地向他竖起了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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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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