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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市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作者:高雯 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高雯 记者王文郁)日前,记者从辽宁省丹东市工商局振安区分局获悉,2013年年初以来,该局采取多项措施,开展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有力保证了金融行业的稳定良好发展。
  2013年11月,工商人员对振安区某信用担保公司宣传活动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随即立案。工商人员查明,该公司经核准的经营项目为信用担保,但其为了显示自身的实力强大、业务全面,在现场活动中突出宣传涉及理财、信贷等九项业务,而该公司并没有从事上述业务的资质,容易使客户误认为该公司从事多项金融业务。振安区工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振安区工商局提醒消费者,选择私人金融信贷服务机构要擦亮眼睛,警惕其可能存在的虚假宣传,认真检查其经营范围,不要盲目相信其宣传内容,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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