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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换黄金饰品惹争议 和解
作者:王静雅 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王静雅 记者张文章)珠宝金行承诺购买饰品可等值兑换,可兑换时却要求消费者撬去锆石才能兑换。近日,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工商人员现场调解,消费者陈女士讨回了公道,兑换到新的黄金饰品。
  2013年10月7日,陈女士在一家珠宝金行用4.07g纯金吊坠,以每克305元计价,合计计价1160元,兑换1950元的整件镶锆石的黄金锆石吊坠。除去手工费等费用,陈女士共补差价774元。珠宝金行的店员承诺,新换的黄金吊坠佩戴一个月后可以兑换任意黄金饰品。11月27日,陈女士带着黄金锆石吊坠来该珠宝金行,准备兑换一个新的黄金饰品,却被告知须将吊坠的锆石撬起,再称吊坠的黄金的重量,才能来兑换新的产品。这样的话,该吊坠的黄金重量远少于陈女士最初用来兑换的纯金吊坠。为此,陈女士向延平区工商局申诉。
  工商人员赶到现场。该珠宝金行负责人声称,购物单据上有说明,镶嵌吊坠不能兑换黄金饰品。工商人员看到,购物单据下方写着:“凡在本公司购买K金翡翠镶嵌饰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可于5天内凭购买单据相同饰品等值兑换,不能兑换现金或黄金饰品(损坏、改动等饰品恕不退换)。”工商人员指出,陈女士第一次兑换的纯金吊坠,不属于所描述的K金翡翠镶嵌饰品,商家将K金翡翠镶嵌解释为K金、翡翠、镶嵌3种产品,是不合理的;第一次兑换成功后,店员承诺可自由兑换黄金饰品,属职务行为,商家不能因此免除责任。该珠宝金行的做法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调解,该珠宝金行同意按原金子的重量4.07g为陈女士兑换,超出的重量按当日金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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