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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部门发文要求
优待老年人
作者:王硕


  本报讯(记者王硕)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要求政府和社会在做好公民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在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据了解,《意见》从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6个方面对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要求。
  在卫生保健优待方面,《意见》提出,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等。
  在交通出行优待方面,《意见》提出,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等。
  在商业服务优待方面,《意见》提出,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费让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减免手续费。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提示相应风险。
  在文体休闲优待方面,《意见》提出,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公园、旅游景点应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免,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
  在维权服务优待方面,《意见》提出司法机关应开通电话和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为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报案、参与诉讼等提供便利;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需要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意见》提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争取在2015年,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社会敬老氛围更加浓厚,各项优待规定得到有效落实;2020年,实现优待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优待项目进一步拓展,优待水平进一步提升,老年人过上更加幸福的小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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