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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延长收费遭质疑
作者:王照重 冯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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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王照重 冯铁飞

背景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意延长菏泽至东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同意泰莱高速莱城区与莱新高速连接线等6段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菏泽至东明等7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同意暂延长收费期限一年,待国家整体调整政策明确后按国家政策执行;济南至聊城等两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同意暂延长收费期限一年,待国家整体调整政策明确后按国家政策执行。根据该批复,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后,免费通行已不可能。截至2013年10月,山东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突破5000公里,居全国第二位。山东省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的延长,势必将会对全国高速公路到达收费年限后全面实行免费的进程带来重要影响。高速公路该不该延期收费?且看各方观点。

属单方违约行为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 孟勤国

  高速公路收费,是当地政府或高速公路管理方和老百姓的约定,有法律约束力。到了收费年限,一方要单方面强制收费,就属于单方面违约,是一种违约行为。
  强制收费方将“高速公路到了收费年限后还未还清贷款”作为收费的理由不成立,因为修高速路前经过了相关专家测算,不仅考虑了要在期限内还完贷款,还考虑了企业的利润。如果没还完贷款,那么反映的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成本控制存在问题或当初测算有误,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损失的责任。况且免费公路都由政府来养护,难道政府要将所有免费公路都变成收费公路?
  延长收费年限不是政府拍脑袋就能决定的,要拿出延期测算的证据,让群众信服。这次延期期满后,还要再延期吗?高速公路到了收费期限应交还给社会,政府不能出尔反尔,擅自改变对群众的承诺,更不能拿公权力向百姓敛财。收费是小事,反映出的是公权力能不能在“笼子里”运作的大问题。有法不依的做法应该严厉批评。

治堵与收费无关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管理学院教授 杨再成

  公路,顾名思义就是公众的道路,它具有天然的公益性,应当属全民所有。山东省把治堵作为延长收费的理由显然难以服众,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国务院2004年发布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从规定的表述来看,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政府还贷公路只要还清贷款和集资款,就应该立即停止收费;二是不管是否还清了贷款和集资款,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为15年。也就是说,只要达到其中一个条件,就应该停止收费。所以山东的行为有违规之嫌。
  按照山东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说法,收费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为了治堵,那么请问,如果收费期间出现拥堵的现象,高速方面是否会对车辆赔偿?2012年2月国内第一条免费高速——上海沪嘉高速全面取消收费后,有记者实地调查发现,想象的高速公路拥堵现象并未出现,路面基本畅通。海南高速免费运行多年的实践也证明,海南高速由于没有众多的收费站,车辆在高速上的滞留时间少,还会进一步增强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因此,治堵和收费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从本质上来说,这种行为是与民争利。按照规定,涉及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收费项目应该召开听证会,至少也应该进行合法性的论证,但山东相关方面却以一纸通知了事,更难让公众满意。我们呼吁山东省高速公路相关管理部门公开收费的收支情况及还贷情况,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督,让经营性公路过程透明、民主,尽早还公路姓“公”的本色。

收费变性应听证
■北京工业大学交通研究中心教授 陈艳艳

  研究表明,高速堵车的原因多是因为高速公路收费站太多所致,武断地将到了收费期限的高速公路延长收费,并借口不收费“将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高效畅通”不但不合理,不科学,还不能让百姓信服。
  延长收费并借口收费治堵,需要经过严格的测算。取消了收费站,高速公路上的交通量肯定会增加。如果山东高速公路的运营水平还和现在差不多,说明山东有关部门解释高速公路延期收费的理由站不住脚。如果没有一个很清楚的解释,比如取消收费后会增加多少交通量,这种交通量增加会造成多大程度的拥堵,这个拥堵百姓是不是无法承受等,突然出台延长收费政策,是不妥当的。
  过量的交通量理论上会造成交通拥堵,用价格杠杆调节也不是不可以,这就将还贷收费变成了调节流量的收费,收费性质变了,就需要有关部门“问民心、听民意”,走听证程序,听取多数老百姓的意见。
  除了延长收费来保证高速公路通畅之外,政府有关部门提前告知出行者路况信息,也不失为一种好的治堵方式。好多高速公路拥堵是因为老百姓不知道前方啥路况,都赶到某个点,所以就堵在那里了。若政府有关部门能提前预报出行信息,出行的人们若知道开车出去,走某条路会遇堵,他们就会趋利避害,选择其他路段和其他出行方式。

高速成赚钱工具
■山西经济转型发展研究会研究员 杜友刚

  跟高速公路收费有关的主体有3个:一是经营高速公路的企业,二是管理高速公路的政府,三是百姓。政府通过向企业集资来投资修路,而高速路经营者和百姓之间则是服务合同关系。政府修建高速公路的本质是为百姓服务,是政府的义务体现。政府说要收费还贷,这个百姓能接受,毕竟是企业投资修的。但收费期限或者贷款已经还完,按道理来说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如果要补充收费,必须经过百姓同意,这种随便发文就延长收费的做法,会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国的高速还有一个世界独有的现象——高速公路企业上市。1997年,杭甬高速在香港上市,2000年又在伦敦二次上市,2005年起杭甬高速定期发行的高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以杭甬高速为例,我国已有十多个省的19家政府性质的“高速公司”在国内股市上市,成为世界资本市场上绝无仅有的“高速板块”,在世界上引起轰动。在国外,高速公路是不允许进入股市的,因为高速公路作为公益性的项目,一旦成为市场化上市的公司,经营原则就只能是利润最大化,而利润最大化,就彻底改变了高速公路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的基本属性,成了资本市场的一个“怪胎”。作为上市公司,不能随随便便就倒掉或者赔钱,这样就要求高速公路必须有持续的回报股东的能力,因此,高速公路就要通过延长收费等手段来保持其利润。
  从本质上说,围绕高速路已经形成了利益集团,而这个利益集团不允许其回归公共服务领域,只能成为赚钱的工具。这样一来,我们的物流运输等成本就会居高不下,经济发展势必受到影响。所以,必须消除经济发展的障碍,让其回归到公共服务产品的原位。

微话集锦

  @%西红柿%:“高速路免费不好管理”是哪家逻辑?干脆取消“公路”这个名称,叫作“私路”算了。怎么这个时候不谈与国际接轨了?人家免费怎么也能管好呢?
  @ccc叫苦连天:法律法规在某些人眼里仅是几张废纸而已,监督机制有时也成了摆设,手中有了权力就忘了“为人民服务”这句话,这种现状令人气愤又无奈。
  @Fin爱:对我这种一年跑不了几次高速的人来说,宁愿多交点钱顺利过路,也不愿意为了省那点钱每次被堵在高速上。收费就收呗,关键让我交费交得明白。听说高速集团职工工资那么高,谁还愿意交钱?收费用途不透明,引发百姓不信任。
  @舞戏蝶:只能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既得利益者为了钱不顾颜面;二是连这种事情都管理不了实在无能。
  @stop婷籽:高速公路要管理要养护,超期后收费只能按现行收费的百分之二十以内来收,要有严格合理的成本测算,专款专用,账目要清晰,预算结算也要透明公开。
  @也来试试微博:车子多了,车牌要收费;道路堵了,也想着收费;中国这么大,复杂问题多了,难道只有收费一条路?
  @HATZHIJIA:但凡到期的高速,若确需养护费用,适当地收一点也不是不可,但不能以养护为理由,延长收费,拥堵不拥堵与收费无关,不要此地无银三百两。
(王照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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