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沈阳4S店
■本报记者 王文郁 文/摄
2013年,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汽车投诉量有增无减——去年全年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74件,其中家用轿车投诉57件,占该类投诉总量的77.02%,比上一年度增长了近68%。
沈阳市消协秘书长王金文告诉记者,沈阳市消协受理的汽车投诉量一直呈上升态势,有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的,也有汽车质量问题投诉。2013年度投诉热点分析显示,质量、合同和售后服务是家用轿车投诉的三大主要问题。
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包括:质量不稳定,如刹车、安全气囊失灵及轮胎鼓包、开裂;发动机异响、无故熄火;变速箱换挡异响、顿挫感强、漏油等问题。
消费者王某2013年9月驾驶某品牌轿车倒车时,刹车突然失灵,刹车踏板无法下踩。因为停车地点是坡路,多次踩刹车无反应,汽车从坡上滑下撞到后面微型面包车辆上停止。因为刹车突然失灵无法再继续驾驶车辆,雇拖车拖到4S店。4S店对该车进行检测及试车后表示车辆没有问题,此次事故责任要求车主自行承担。消费者认为车辆出现事故是当时刹车突然失灵导致,但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协商解决。
消费者买车后总免不了要保养、维修,但售后服务保障差、故障一次性维修率低、维修时间过长、过度维修、价格不透明、故障检测举证难,诸多问题也让消费者倍感无奈。
2013年12月,消费者赵某到沈阳某4S店为车辆做例行保养,4S店服务顾问建议更换防冻液。但在更换防冻液前,未经赵某同意,工作人员擅自向原防冻液里添加水箱清洗剂清洗管路,导致清洗水箱后漏液。赵某随即要求4S店为车辆更换相关零部件,但4S店认为漏液是车辆自身的原因,拒不为消费者更换部件。
对于设置合同陷阱、提车加价、搭售装饰等汽车销售“潜规则”,消费者深恶痛绝。
2013年4月,消费者崔先生到沈阳一品牌汽车4S店选购汽车,并当场交付了1万元购车款。4S店没有和崔先生约定交付的是定金,仅给崔先生出具了一张收据,收据上标注了“新车定金”4个字。崔先生回家后发现4S店销售人员提供的样车配置和实际车型不符,第二天到4S店希望退还1万元购车款。4S店负责人表示崔先生交付的是定金不能退,后经协商,同意崔先生介绍朋友到该4S店买车就给崔先生退款。崔先生将朋友介绍到该4S店后,4S店又要求崔先生的朋友必须购买1万元装饰品。这位友人一气之下放弃在该店买车,4S店因此拒为崔先生退款。
很多消费者向记者表示,汽车销售合同由卖家提供,一些合同条款比较倾向于卖方,出现纠纷后,合同条款对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足的弊端就会显现出来。还有一些消费者反映,鉴定难,也会对保护车主权益造成影响。特别是汽车投诉所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沈阳目前还缺少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费用也较高,这些都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