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晶 本报记者 张恒
去年10月,“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等于给汽车消费多了一重保障。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汽车产业产销两旺。大连作为中国北方重要的汽车市场,销售也出现了大幅度增长。
销售量大增的背后,汽车的消费投诉也急剧增加。2013年度,大连市消协系统共受理汽车消费投诉287件,同比增加10%。“汽车三包”规定施行后的投诉内容并没有从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之争绕开,汽车的投诉案件中,合同约定、售后服务等投诉数量大大多于汽车质量投诉。此类消费投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销售方缺乏诚信,盲目承诺;二是消费者存在消费误区,缺乏必要的消费常识;三是双方责任认定不清,造成消费纠纷。
销售方盲目承诺,以次充好
消费者张先生购买了一辆标价为43万元的轿车,加上后期的手续,总款接近50万元。张先生无意间发现该车的保险杠被撞过并被重新喷漆。张先生当即找到店方,4S店派人检验发现保险杠确实有问题,称愿意更换保险杠并追加赔偿一定的损失,张先生认为4S店有意隐瞒事实,要求退车或者换车,双方协商未果,投诉到消协。
经过调查,据店方解释,该车实际上是库存车,是从南方辗转两个城市后调到大连来的,保险杠有问题他们并不知情。经过调解,4S店同意为消费者换车或者退车,最终双方达成退车协议,店方退车款43万元以及购置税、保险及抵押金等合计约50万元。
大连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商家在商品买卖或提供服务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从4S店取新车时一定要对汽车做详细检查,对一些从表面就能看到的问题,一定要当场要求解决。
消费者缺乏必要常识导致纠纷
消费者张先生在车展期间订购了一款车,当时宣传单上写的是“只要买车,就送终身免费保养”,遂交付了1000元定金,可等到4S店去交款提车时发现所购车辆竟是样车,有刮痕、掉漆等问题,而且所谓的“送终身免费保养”又附加了必须每年在本店投保商业险等苛刻条件。张先生认为4S店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经过大连市甘井子区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书面约定,经营者保证所售车辆为合格产品,赠送贴膜、发动机护板、底盘装甲等作为补偿,消费者可自主选购保险,且不受“不得将车辆转卖、过户”的限制。
消协相关人士认为,经营者在消费者交付了定金、准备购买车辆时强行附加条件,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在消费者对所购车辆品质提出质疑时,经营者才承认售出的是样车,不排除存在欺诈行为的嫌疑。
双方责任认定不清
去年,消费者刘先生购得一款轿车,当时销售人员口头约定赠送发送机护板等6件赠品,因为赠品缺货,销售人员便给开具了一张欠条,承诺只要公司有货如约给其安装,并由销售人员及销售经理签字确认。然而,刘先生一直未收到赠品,多次交涉无果。店方表示承诺给消费者的赠品属于销售人员个人行为,并且其已经离职,需要核实后才能解决。
消协人员认为,销售人员作为4S店的工作人员,与商家之间属于代理法律关系,在销售车辆过程中,对消费者作出赠送赠品等承诺,都是其履行职务的行为。经过调解,4S店同意兑现承诺。
大连市消协提示消费者,消费者购买车辆时,一定要与销售方签订正规购车合同,条款越详细越好,如有赠品或附属服务,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切勿轻信口头承诺,一定要清楚标示赠品名称、数量、品质、价款等主要项目,发生纠纷及时到消协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