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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去哪儿了
作者:吴学安


  曾有报道称,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达到200亿元,这笔钱究竟是如何收取和使用的,最终归口流向了哪里?公众却并不知晓。“阳光计生”应公开账目,将社会抚养费晾晒于阳光下
■吴学安
  因质疑广东省卫计委违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浙江律师吴有水去年将之诉诸法庭。时隔近5月,近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下达判决书——广东省卫计委一审败诉,其曾以“内部事项”为由拒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但此举被法院认为系适用法律错误(新快报2014年4月1日)。
  我国 “社会抚养费”第一次出现在国内的规范性文件上是2000年。当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度。同年,财政部、原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之前的“超生罚款”、“计划外生育费”改为 “社会抚养费”,并明确社会抚养费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不是处罚,但具有一定的补偿和强制作用。
  收取“社会抚养费”虽然有了法律依据,但是这笔费用究竟是如何收取和使用的,最终归口流向了哪里?公众却并不知晓。此前,曾有报道称,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达到200亿元,其实所谓社会抚养费的总额只是个估算,而这笔规模不小的资金支出过程,同样也是模糊不清。一方面,因为缺乏一个公开透明的制度,人们对于“社会抚养费”收入去向,是不是用于“对超生婴儿占用社会公共资源的补偿”,很少有人说得清、道得明。另一方面,虽然根据国家规定,社会抚养费采用收支两条线,但该规定在许多地方未能执行。许多地方政府甚至规定90%的社会抚养费归当地计生部门,这导致许多计生部门对 “超生”漠视,对“收费”热衷。社会抚养费难以起到遏制“超生”的作用。
  2013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以公民身份,向全国31省份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由此引发了一场质疑巨额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依据和用途去向的舆论风暴。2013年9月18日,计征了11年的社会抚养费终于揭开“冰山一角”,国家审计署首次发布了9省市45个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揭示出征收标准不一、违规下达任务指标、擅自挪用资金、截留款项发奖金等乱象。
  作为用于补偿超生人口所新增社会抚养负担的一种费用,社会抚养费收了这么多年,每年收那么多钱,其去向的确是个问题。这些年来没有哪个部门主动亮出“社会抚养费”的家底和去向,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一方面,社会抚养费蜕变成为某些计生部门甚至基层政府的“行政成本”,已经不仅是一个简单的“费用去向”问题,也不单纯是一个财政管理的问题,很可能还会涉及腐败问题;另一方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计生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及审计情况,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有利于打造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阳光政府”。
  毫无疑问,“社会抚养费”的去向不应该成为一个 “谜”。“阳光计生”须以公开托底,将“社会抚养费”晾晒于阳光下,这既关乎老百姓知情权、监督权,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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