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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消费者误撞商场玻璃门 “维权大姐”调解纠纷
作者:姜广俊 吉萍 刘现娟


  本报南京讯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蔡女士在当地一家商场购物,离开时迎面撞上玻璃门,手腕上的玉镯被撞坏。泰州工商局“郑美琴维权工作室”接到蔡女士的投诉后,积极进行调解,使这件原本可能导致双方扯皮的纠纷成功解决。
  据了解,事发当天,蔡女士未注意到擦得锃亮的商场玻璃门,撞到头的同时,手腕上的玉镯也被撞出了明显的裂纹。蔡女士表示,玉镯是3年前花98000元买的,商场必须按照原价赔偿损失。商场经理认为,正常行走是可以看到门的,因为蔡女士走得太急,才会撞到玻璃门。由于当天有卫生检查,商场在清洗玻璃门后,未及时贴上警示标识,商场虽然负有一定责任,但对玉镯的价值并不认同。
  泰州工商局“维权大姐”郑美琴认为,蔡女士撞到玻璃门,导致玉镯受损,主要原因是商场玻璃门上没有警示标识,商场应负主要责任。郑美琴建议,蔡女士对玉镯进行品质鉴定,确定实际损失。经南通市鉴定中心和泰州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与评估,该玉镯受损前实际价值17750元,受损后价值13000元。同时,郑美琴也建议商场使用公共责任险的保险金进行赔偿。经多次调解,商场最终赔偿蔡女士4750元。
(姜广俊 吉萍 刘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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