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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合资公司股东纠纷起波澜
作者:孙蔚


    ■本报记者 孙蔚
  原本亲密无间的“小伙伴”,却在合作3年后走上了法庭。日前,北京时间传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间传媒”)与北京焦点时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焦点时间”)对簿公堂,诉讼要点集中于股东知情权。
  作为当前最热门的行业,互联网与房地产行业的嫁接前景给人们带来无限的遐想。正因为如此,搜狐焦点、时间传媒于2010年成立了合资公司焦点时间。该合资公司在部分城市拓展房地产业务,运营搜狐焦点网的地方站,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时间传媒持股40%,搜狐焦点持股60%。
  该合资公司成立后很快进入良性运转,但是随着业务的蒸蒸日上,双方的感情却产生了裂痕。北京时间传媒董事长蔡照明得到内部人士透露的消息称,搜狐焦点认为时间传媒的用处已经不大了,想终止合作。对此,搜狐焦点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合资公司实际运作过程中,时间传媒在人员投入、市场拓展等方面并没有履行此前的承诺,对合资公司的业绩增长没有起到多大作用。蔡照明则坚称,焦点时间2010年和2011年业绩的攀升,与时间传媒的投入有直接关系。“时间传媒对合资公司的运营投入了大量媒体宣传、活动策划、业界人脉等资源,怎么能说没起作用呢?”蔡照明说。
  2012年9月3日,蔡照明发现焦点时间账上的2000万元现金“不翼而飞”,在时间传媒财务人员去函质询两个月后,搜狐焦点还回了这笔钱。蔡照明称,在此期间,时间传媒曾几次与搜狐焦点交涉,要求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但被后者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
  随后,时间传媒很快收到了搜狐焦点要求终止和合资公司合作的公函。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时间传媒将焦点时间告上法庭,讨要财务知情权,并要求搜狐焦点履行股东协议。近日,北京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焦点时间应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其自2010年10月14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账簿及相应的原始凭证备好,供原告时间传媒查阅;时间传媒要求搜狐焦点履行股东协议的诉讼请求则被驳回。
  蔡照明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因为种种人为障碍,时间传媒仍然没有看到焦点时间的账目。而搜狐焦点则表示:“我们已按时间传媒的要求向其提供了所有会计账簿以供查阅,只是希望能约定前来查账的人数和时间,并出具查账人员的身份证明,但时间传媒拒不配合。”“至于被蔡照明称为不翼而飞的2000万元款项,其实是1200万元,该款项并非被挪用,而是被用于购买正规、合法的理财产品,是为了合资公司的财产保值、增值,这是常规、常态的理财方式,因不属重大投资事项,因此无需知会时间传媒。”搜狐焦点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蔡照明透露,时间传媒接下来还会发起系列诉讼;搜狐焦点则一再强调,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出公正的判决。看来,这场股权纷争连续剧还远未到结局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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