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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
5元零食掺杂质 超市赔偿500元
作者:王先明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王先明 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十堰市消费者刘女士因买到价值5元的问题散装食品,获得超市500元的赔偿。据悉,这也是新《消法》实施以来,湖北省十堰市工商部门受理解决的首起“最低数额”赔偿案。
  3月24日,消费者刘女士到十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投诉称,23日在某超市花5元购买散装零食,回家打开后,发现袋中有一块绿色玻璃,于是找到超市理论,超市认为这可能是生产环节出了问题,与销售商无关,拒绝赔偿。刘女士遂向十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投诉,请求工商部门解决。
  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超市,经调查了解,确定刘女士投诉的真实性。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工商部门调解,超市给予刘女士500元赔偿,并向消费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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