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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舒馨
互联网在为商标权运用拓展无限空间的同时,也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给商标权保护带来了挑战。
已经注册的互联网商标遭受侵权时,可依据新《商标法》有关侵权行为的规定寻求行政或者司法保护;未注册的互联网商标被他人抢注的,则可依据新《商标法》有关保护未注册商标,制止不正当注册的条款及时主张权利。在主张成功之后,还应及时依法申请注册,以获得更加有效的保护。
商标权保护频遇新问题
互联网正迎来40年来最大的技术变革,数以千计的新顶级域名后缀陆续面向公众开放注册,这加剧了互联网领域的商标侵权问题,企业商标被他人抢注为域名的风险大大增加,给企业商标权保护带来重大挑战。
互联网名称和数字管理机构日前批准并启动了新通用顶级域名扩展计划,像.com一样的千余个新通用顶级域名,如.shop、.weibo、.bank、.商城、.网址等即将陆续上线。每一个新通用顶级域名下都存在着商标域名被抢注的风险,从而引发了商标持有人与域名抢注投资者之间的一场法律权益与商业利益的争夺战。
商标越知名,在不同的新通用顶级域名下被抢注仿冒的可能性就越大。互联网“傍名牌”现象也同样屡见不鲜,众多知名企业纷纷卷入了这种争端当中。京东商城自涉足电子商务领域之后,一直保持着高速成长的态势,并被广大网民所熟知。但是京东商城曾经的域名360buy.com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被许多用户认为是360旗下的网站,京东后来花费上千万元购买了JD.com。而唯品会最初的域名是vipshop.com,用户不容易记住,唯品会后来花费上千万元购买了VIP.com,现在已经全面启用。
国内知识产权专家建议,随着新顶级域名开放注册的来临,商标权人可以到全球商标信息数据库注册商标信息,做好事先预防机制,保护企业商标权益。新网互联副总裁杨国富认为,对于企业来说,域名绝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网址,企业在运营网站前确定一个好域名,对日后的市场推广、企业品牌建设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域名系统全球联通实时运行,具有注册简单、即时生效、先注先得、跨越国界等特点,加之一些企业在建立网站之初对域名的重视程度不够,以至于时常出现与商标文字相同的域名被抢注、商标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的现象。
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汪泽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指出,网络品牌主要指企业注册的商标在互联网上的一一对应注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互联网商标如搜狐、新浪、腾讯、淘宝等,是识别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商业标识。他表示,新《商标法》对互联网商标保护没有专门规定。已经注册的互联网商标遭受侵权时,可依据新《商标法》有关规定寻求行政或者司法保护;未注册的互联网商标被他人抢注的,可依据新《商标法》有关规定及时主张权利。同时,在主张成功之后,及时依法申请注册,以获得更加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商标被他人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在域名、网络广告、网络链接中使用,误导公众的,权利人可请求有关主管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北京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游闽健表示,在网络环境下,公众识别一个企业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商标。侵权人在网络环境下使用他人的商标,就是为了造成公众的混淆,让公众误以为侵权人的商品来自于商标权人,搭商标权人的便车,获得非法利益。企业应提高保护意识,及时注册商标或域名。即便被他人抢注,也要穷尽一切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保护力度再加码
从2014年起,互联网上可供注册的通用顶级域名将从目前的22个猛增至上千个,中文通用顶级域名将首次出现在互联网上。中文域名将涵盖更多的中文商标,70多个中文通用顶级域名、1300多个新通用顶级域名会潮水般涌来。面对日益严峻的品牌域名抢注及侵权的挑战,尽快建立并完善成体系的互联网品牌保护机制迫在眉睫。
对此,2013年12月30日,中央编办事业发展中心宣布:全面启动中国互联网品牌保护系统,实现与ICANN推出的商标信息交换库这一商标权益保护机制的对接,建立集信息服务、事务处理、管家服务于一体的互联网品牌保护体系。同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大力支持下,建立商标信息批量审核平台,开通中国互联网品牌保护的“高速路”。
汪泽表示,新《商标法》加强商标权保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了一种侵权行为形式,即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互联网运营者如果故意为他人侵权行为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即构成侵权行为,将被依法追求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在执法层面,针对网络侵权的隐蔽性、调查取证难等特点,依法加大网络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度。
游闽健告诉笔者,新《商标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增加了“声音”可以注册为商标的规定。在互联网环境下,公众在访问一个网站时,其不仅仅关注的是视觉的感受,也会注重听觉的享受,一些比较有特色的声音能够很好地起到商品不同来源的识别性,如美国米高梅电影公司在电影播放开始时出现的狮吼声,公众很容易辨别。在新《商标法》修改之前,对于声音标识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新《商标法》实施之后,可以就相关的声音申请注册商标,这无疑加强了网络环境下商标的保护。
“无声之战”即将展开
一直以来,我国企业在互联网领域的品牌保护力量都非常薄弱,如今,互联网品牌保护的正式推出,给企业树立自有品牌、推广自有品牌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随着域名“.london”在今年1月的正式使用,更多开放个性化、专属性的域名后缀将不断涌现。而中文通用顶级域名“.在线”在1月17日的正式开放注册,也标志着我国中文域名篇章的正式开启,将有更多的品牌通过中文域名来展示自身的知识产权。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场维护自己企业域名知识产权的“无声之战”。
业内专家表示,相对于传统领域品牌保护的逐步健全,我国企业在互联网领域暴露出来的品牌保护乏力问题应该引起企业的深思。从传统领域到互联网的品牌保护,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所决定的,未来的品牌必然是从多个平台、多角度来展现。这不仅在考验着本土品牌的战略眼光,也同样考验着本土品牌的品牌保护意识。
●聚焦
构建互联网品牌保护机制刻不容缓
当今时代,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与普及,一些传统的商标侵权问题开始以新的形式在网络领域扩张和衍生,将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登记为属于自己的域名从事不正当竞争之类的侵权行为屡屡发生。因此,商标保护也自然延伸到了互联网领域。业内专家指出,要充分借助互联网的力量,来实现商标(品牌)在线上的管理和保护。
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明确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则规定: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这些规定更加明确了互联网运营者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运营者的法律责任。
针对日渐增多的品牌企业网站域名遭抢注、冒用等问题,近日,中央编办事业发展中心宣布开发建立中国互联网品牌保护系统。这意味着我国企业今后可更加有效地抵御互联网品牌侵权风险。网络品牌主要指企业注册的商标在互联网上的一一对应注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网络品牌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通过互联网手段建立起来的品牌,二是互联网对网下既有品牌的影响。两者对品牌建设和推广的方式和侧重点有所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了为企业整体形象的创建和提升。 (邓舒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