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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施行
作者:白树友 周余涛


  本报西安讯(白树友 记者周余涛)新修订的《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简称新《条例》)于6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从设置规划与规范、设置许可、设置与维护、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对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进行了规范。
  新《条例》规定,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者其他附带夜景光源的户外广告,须科学控制声音、亮度和使用时间,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今后,以西安市三环路为界,三环以内禁止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三环以外禁止利用建筑物坡屋顶设置户外广告。此外,住宅建筑或者商住混合类建筑住宅部分的窗户、阳台将不允许设置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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