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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消法》履行新责任
作者:姜黎明 尹训银


    ■姜黎明 本报记者 尹训银
  新《消法》实施以来,山东省烟台市消费者协会通过认真学习,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围绕新权益履行新责任,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今年4月10日,烟台市牟平区李女士接到一条短信,称李女士开通的“最低消费38元业务”已办理成功。李女士不解,因为她根本就没办理过这项业务。经向某通信公司查询,得知是一个陌生人在某网点办理的,且没有提供李女士的身份证。
  牟平区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与该通讯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向对方讲解了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照五百元赔偿。”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该通讯公司为李女士充值话费500元,并取消已开通的最低消费业务,同时,对网点没有当事人身份证就办理业务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令其整改。
  据统计,新《消法》实施以来,烟台市消协共处理涉及赔偿纠纷案件32起,均按照新《消法》规定的赔偿标准执行。
  烟台市消协秘书长王光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消法》实施后,消协组织调解纠纷时有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结合新《消法》实施,烟台市消协今年将按照投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权威化要求,进一步加强消费投诉受理工作。同时通过开通微博、开办专栏等形式,积极开展网上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服务活动。
  落实新《消法》,履行新职责。烟台市消协今年还将加强对重点、热点、难点消费领域问题的研究,适时发布消协组织的观点,引导维权舆论,指导维权工作。
  一方面,深入开展消费调查体验活动和重点商品服务领域监督检查活动,积极联合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对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重点商品服务领域进行监督检查,提升重点消费领域的商品和服务质量。
  另一方面,针对消费者投诉的难点、热点、疑点问题,组织消协律师团律师、新闻媒体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进行点评。特别针对旅游、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深入开展点评活动,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行业提高服务水平;按照新《消法》明确的远程销售经营者的退货义务等规定,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网购等远程销售经营者的监督工作,促进新型商业模式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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