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尹训银
山东省淄博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积极探索运用新《消法》做好维权工作。据统计,新《消法》实施以来,该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87件,处结率达100%。记者选取了3个典型案例,希望能对消费者如何利用新《消法》主张合法权益有所启发与帮助。
案例1商品三包有新规
江苏省南京市消费者吴女士,以399元的价格在淄博市某公司网上“天猫”店购买了一台“飞利浦”牌电饭锅。几天后准备使用时,电饭锅却发生故障无法使用,吴女士立即联系网店客服要求退货,而对方只同意维修。吴女士便打电话投诉到淄博市临淄区消保委。
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故障系电饭锅主板问题所致。临淄区消保委依据新《消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调解,经销商最终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新电饭锅。
●点评: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将所有商品均纳入三包范围,为没有列入国家三包目录的商品交易,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也提醒消费者网上购物时要选择正规商家并索要发票。
案例2虚假宣传三倍赔
济南市消费者王先生看到天猫商城某品牌“服装旗舰店”有“全网最低价,仅此一天”的促销宣传,当即购买了一件该品牌男装,价格为278元。几天后发现该网店仍旧如此宣传,且已销售多件商品,于是向淄川区消保委投诉。
淄川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登录该网店取得第一手证据资料。随后与商家——淄博某商贸公司联系。经核实,对方自今年3月开始,截至4月8日消保委取证时,一直使用“全网最低价,仅此一天”的广告语宣传并销售某品牌男装夹克。
经调解,对方同意按消费者所购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共计834元。
●点评: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天猫商城某品牌“服装旗舰店”的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行为,因此适用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案例3欺诈最低赔偿500元
淄博市张店区消费者刘先生不久前到某文具店买文具,看到店内海报上写着“消费满68元即可参加抽奖活动,人人有奖,最低五等奖(保鲜盒)”,便凑够68元的商品,来到抽奖处。抽奖后工作人员给了刘先生一支笔芯,并解释说刘先生中的是“纪念奖”,海报上没写。刘先生认为这是欺诈行为,于是到张店区消保委3·15活动现场投诉。
3月17日,张店区消保委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文具店依法为消费者赔偿500元。
●点评: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文具店在抽奖活动中,涉嫌欺诈,应给予消费者最低赔偿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