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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燃引纠纷 车主获赔8.5万元
作者:洪敬谱


  本报讯(记者洪敬谱)6月24日,安徽省六安市消费者杨某将一面印有“人民消协解民忧,依法维权讨公道”的锦旗送到六安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手中,以此表达对消协在帮助其维权中积极排忧解难的感激之情。
  2010年12月,消费者杨某购买了一辆价值近11万元的品牌轿车。2013年9月16日早7时,在正常行驶途中该车突然失火,消费者当即报警,虽经抢救,但车仍被烧毁。后经消防部门认定,车辆发生起火部位为汽车发动机舱,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的火灾。事发后,消费者与4S店及厂家进行长达3个月的协商,对方拒不承担损失。2013年12月底,消费者投诉到六安市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
  六安市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与4S店、区域销售代理商沟通,对其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晓以利弊,经过多次协调,销售商以消费者购买的汽车超过厂家三包期限为由,只愿补偿消费者2万多元。最终,经多方努力,在六安市消协的支持下,汽车经销商主动与消费者达成了一次性赔款8.5万元的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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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2 版:汽车·城市消费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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