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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车站乘扶梯被撞摔伤 获赔
作者:张朝斌 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张朝斌 记者刘文新)重庆丰都县旅客江某在乘坐火车站电动扶梯时,被另一位旅客意外撞倒,摔成重伤,至今仍在医院住院治疗。经丰都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火车站近日承诺承担伤者的所有医疗费用。
  今年4月27日下午15时35分,55岁的江某搭乘丰都火车站自动扶梯,准备乘坐D2261动车到重庆打工。突然,站在她前面的一个小孩站立不稳,往下倾倒,站在旁边的小孩的母亲谭某想抓住孩子,无意中冲撞到了江某,使其从扶梯上摔倒并滚落到地面。火车站工作人员赶紧将江某送到丰都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拍片诊断为第3、4腰椎严重错位,左腿严重受伤。肇事的谭某来自农村,在为伤者垫付了6500元医疗费后表示无力支付更多的费用。
  江某摔成重伤,至今仍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产生了数万元医疗费,已无力支付后续费用。江某亲属曾多次找到丰都火车站,要求其支付后续治疗费及护理费等相关费用。但丰都火车站认为江某摔倒受伤应由谭某承担全部责任,因而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无奈之下,江某家人于5月4日向丰都县消委会投诉,要求火车站承担后续费用。
  经多次调解,双方近日达成协议:火车站先行垫付江某住院治疗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直至康复出院,之后再由丰都县消委会组织双方,对住院期间产生的护理费等费用的责任问题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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