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重耳
继发布高现金价值产品新规后,保监会近期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对《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下称 《通知》)。据业内精算人士透露,万能险费率改革或将于下半年启动。
《通知》内容显示,此次改革将围绕风险保额、万能账户及结算利率、费用的收取、持续奖金、现金价值与责任准备金等几大部分进行。与普通型人身险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不同的是,万能险的结算利率目前平均水平大概在3.5%至7%之间,本身灵活性已较高,所以改革的重点将围绕保额和收费等几方面进行。
对比2007年版《万能保险精算规定》,此次《征求意见稿》在风险保额上做出了调整。2007年版规定:“个人万能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征求意见稿》要求,万能险死亡风险保额应满足两个条件之一:一是意外和疾病死亡风险保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20%;二是意外死亡风险保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0%。某险企人士解释说,风险保额的增加进一步提高了万能险的保障功能,从而使万能险与理财产品的差异性更加突出,符合保监会一直倡导的回归保障理念,各险企的万能险产品结构也将随之调整。
据了解,去年以来,在冲击规模驱动下,部分保险公司不仅缩短万能险的产品期限,还持续抬高预期收益率,催生了一批高现金价值、高收益、短期化的万能险产品。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寿险高现金价值业务井喷式增长,保费收入2765亿元,占同期寿险业新单保费的比重达64%,占寿险业总保费比重达42%。显然,这种万能险已远离保障本质。
除了提高保额填补其保障功能的缺失,降低费用也是改革的一大方向。《征求意见稿》要求,期交万能险初始费用上限为第一年40%,第二年20%,第三年15%,第四、第五年10%,以后各年5%。2007年版则规定,初始费用第一年50%,第二年25%,第三年15%,第四、第五年10%,以后各年5%。对于5万元及以下部分和5万元以上部分趸交的万能险初始费用,《征求意见稿》上限比例分别为5%和3%,2007年版规定分别是10%和5%。退保费用比例上限,第一至第五年分别为5%、4%、3%、2%、1%,2007版的规定是10%、8%、6%、4%、2%。
中信建投专家表示,初始费用的调整有利于保户账户价值初始资产的提升,从而增加账户积累的速度。同时,初始费用和退保手续费的降低让万能险产品变得更便宜,有利于消费者。
据了解,万能保险的概念最早由国外传入,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也就是说,除了支付某一个最低金额的第一期保险费以后,投保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支付任何金额的保险费,并且任意提高或降低死亡给付金额,只要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足够支付以后各期的成本和费用就可以了。而且,万能保险现金价值的计算有一个最低的保证利率,保证了最低的收益率。
正因为其结算利率的灵活性,万能险被选中成为万能的“理财利器”。登录一些理财网站可以看到,上面销售的各类保险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高达5%以上的,均是以万能险形态出现。
业内人士预计,万能险费率改革有望下半年启动,届时万能险的结算利率也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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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万能险 谨记“认识到位”
本报讯 近一两年来,万能保险产品在银行、互联网等多个渠道持续热销。在7月8日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之际,北京保监局提示保险消费者,购买万能险产品时应注意产品属性、需求匹配和风险识别等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市保监局表示,万能险是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有单独保单账户的人身保险产品,与分红险、投连险一同属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需要注意的是,所缴纳的万能险保费并非全部用于投资增值,而是要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之后进入投资账户。因此,保险公司公布的万能险产品结算利率不是以所缴全部保费作为计算基础,而是将投资账户内的资金作为计算基数。
除了对产品属性认识要到位,保险消费者对自身的需求也要匹配到位。北京保监局表示,目前银行、互联网等渠道销售的万能险产品偏重理财功能,保障程度较低,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保障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购买。如果注重保障而又资金有限,可以考虑购买定期寿险、意外险或重疾险等不具保费返还和投资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以便用较少的保费获得更高的保障。
此外,对万能险的风险识别和权益保护也要认识到位。北京保监局提醒说,万能险产品具有投资属性,通常按月公布结算利率,但结算利率的高低由保险公司的投资情况决定。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超过最低保证利率以上的测算数字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假设,不能作为对未来收益的保证。最低保证利率也要注意风险,大部分万能险产品通常只保证3年或5年(具体期间以条款为准),保险公司有权调整最低保证利率。而在退保时,保险公司还可能收取一定的退保手续费。
“投保新型人寿保险,要筑好3道‘防火墙’:认真阅读投保提示、合理使用犹豫期权利、认真对待保单回访。”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投保时还要注意留存销售人员介绍保险产品时的有关资料(通过互联网购买保险产品,可留存与客服人员的对话记录、页面截屏等),以便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有力证据。发现保险公司销售行为违规时也可以拨打12378维权热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钟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