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8日在“2014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上表示,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实践形式,P2P网络借贷发展很快,各国都在进行必要的监管建设。对P2P行业的规范,将会定位于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并设立一定的行业门槛。
王岩岫说,我国目前对互联网金融总体上保持开放包容、审慎观察以及适度监管的政策导向,并注重倡导和实践以下主要监管原则,即适度差异化监管,注重发挥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力;以原则性监管为出发点,逐步完善规则性监管体系;注重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教育。对P2P行业的规范,既适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原则,也要有一定的针对性。
具体说来,P2P机构应明确定位于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为借贷双方的小额交易提供信息服务。其不应是资金经营机构,受托理财机构,也不是担保机构。同时,由于其分析、遴选信用信息,提供参考性信用风险分析的服务形式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互联网设施运营管理也有很高的要求。从业机构应在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风险管理、IT设施、资金托管等方面具备基本条件。此外,参与P2P业务的借贷双方应具备一定条件,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等规定。
王岩岫同时表示,在明确定位和设置门槛的基础上,P2P行业还应充分做好信息披露、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逐步加强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共享,组织开展知识宣传普及和投资者教育活动。 (刘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