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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和县 协助购房人讨定金
作者:肖招艳 朱海


  本报南昌讯(肖招艳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泰和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购房定金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
  前不久,在外打工的泰和县万合镇消费者王某在县城御品香樟小区定购一套商品房,并向开发商预交了2万元定金。谁知王某的购房行为遭到了家人的反对,王某便想退房拿回定金。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未果后,王某写信求助于该县的“民生通道”后被批转至泰和县消协处理。
  接到批转的投诉后,泰和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售楼中心取得联系,并派员前往调查。售楼中心负责人拒绝退回王某交纳的定金,理由是“开发商不存在过错,因为当事人定购商品房之前,便告知其一旦交了定金,就不能退,并一再提醒他要慎重考虑,尽到了自己的义务”。
  泰和县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开发商并未与王某签订认购协议和正式购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就让其预交定金,也存在一定过错。本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调解人员建议退回定金。在经过面谈和多次电话沟通后,开发商最终同意退回王某交纳的2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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