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张克勇(前排右1)在给广大学生讲授食品安全知识。
■本报记者 洪敬谱 文/摄
人物简历:张克勇,男,中共党员,现任安徽省广德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1988年参加工商工作以来,他先后多次获得“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模范党员”等荣誉称号;2009年起,担任广德县消协秘书长,他带领的消协团队连年获得“市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1年还获得了安徽省“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6年的工商工作经历,在岁月的磨砺中,留下了一串串坚实的足迹和澎湃的激情。2014年,张克勇荣获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授予的 “2012至201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亲自调解千余起纠纷
今年7月中旬,记者在安徽省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访张克勇的先进工作事迹时了解到,张克勇工作认真负责,对消费者的任何投诉,他总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及时处理及时反馈,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2014年春节前夕,一位消费者刚刚购买的新车在山路上发生碰撞,车辆前罩和大灯受损严重,送到汽车4S店维修后,车主发现所更换的配件都不是原厂配件,且维修价格近2万元,明显过高。车主多次与汽车4S店交涉无果后,通过朋友打听到张克勇的电话,考虑已近年关,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打电话投诉,没想到张克勇接到电话后,二话没说就来到该汽车4S店,督促4S店维修人员按维修标准,使用原厂配件将车辆维修好,车主的感激之情难以言表。
2013年3月的一天,一位女士将价值1万多元的贵重物品寄往外地,中途物品遗失,在张克勇的帮助下,这位女士最终从快递公司处得到了全额赔偿。事后,这位女士拎着一大袋水果赶到广德县消协表示感谢,被张克勇婉言谢绝。
2012年冬天,广德县一家开了多年的中型超市,突然宣布关停歇业,超市老板离开了广德,而众多消费者持有的购物卡中,总共还有近300万元余额,无法继续消费。此事如果处理不当,随时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张克勇了解情况之后,立即书面向广德县人民政府汇报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随后,他同公安、物价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冒着大雪多次赶赴外地,为消费者追回了270万元现金,并一一发放到消费者手中。
近年来,张克勇亲自调解处理的案件超过1000起,并参与了10余件诉讼维权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千万元。他还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市场监督检查,净化市场环境,让老百姓消费更放心。“一年四季,从早到晚,不分昼夜,无论周末还是节假日,只要接到电话,必须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张克勇的话令记者十分感动。
积极宣传消费维权知识
“其实我2009年刚担任广德县消协秘书长的时候,也曾感到不适应,及时学习并熟练掌握各项法规之后,再处理消费纠纷时就不觉得难了。”张克勇对记者说:“消费维权不是‘空口说白话’,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法规法条都不吃透,就无法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因此,张克勇加班加点地学习,一有空就抱着《消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书籍进行研究。很快,他就能娴熟运用这些法规,消费维权工作也越来越顺手。张克勇接手消费投诉后,都会一管到底。对消费者每一起投诉,他总是能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不推诿、不敷衍、不搪塞、不怠慢,针对投诉人和被投诉方,做好“法”、“理”、“情”的思想工作,有效化解消费矛盾。
身为维权第一线的工作者,张克勇总是说:“消费维权不光是要求我们自己对法律要烂熟于心,也要让老百姓们都懂法、用法,这样老百姓们在消费时才能不吃亏、不上当。”因此,近年来,他不仅每年都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组织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还积极开展消费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超市、进乡村活动。他结合《消法》、家用汽车消费知识和“三包”规定,精心制作了宣传展板、宣传课件,图文并茂,形象生动,通过宣传讲座、发放《消法》宣传手册和宣传资料、在电视台和报纸开辟专栏专刊、发送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消法》宣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学法、知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并积极倡导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张克勇在广德县开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广泛欢迎和一致好评。
更难能可贵的是,张克勇每调解成功一起案件,都会及时总结,编写成案例分析文章发表在报刊和杂志上,以达到普及消费知识、警示消费者的目的。
善用《消法》为民维权
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法》正式实施,张克勇成功运用《消法》调解处理了多起案件,许多案例被中央、省级媒体关注和报道。
2013年10月份,广德县柏垫镇徐某等几户村民花费7000多元购买了18吨某品牌水泥用于修路。2014年1月份,徐某等村民发现刚修好的水泥路面出现了冻坏、碎裂、鼓包等现象。徐某等人怀疑水泥质量存在问题,多次联系该水泥产品的销售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均未得到妥善解决。由于该水泥产品生产厂商在安徽省宁国市,于是,徐某等消费者向宁国市消协投诉,而因为消费者是广德人,宁国市消协随即与广德县消协取得了联系。在接到宁国市消协的电话之后,张克勇第一时间赶到宁国市,与宁国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共同对此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由于剩余样品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三个月留样期限,无法进行第三方检测,缺乏证据证明该水泥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张克勇提出,按照《消法》精神,厂方有指导消费者进行正确施工操作的义务,所以,在此消费纠纷中应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在张克勇和宁国市消协工作人员的共同调解下,水泥厂商补偿村民5000元,用于修补水泥路面。至此,一场历时两个月的水泥消费纠纷圆满解决,当事双方在握手言和的同时,一致称赞张克勇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专业高效的工作作风。
今年4月15日,家住广德县桃州镇的朱女士在该镇的一家超市购买了油、盐、盒装鸡蛋等食品,回家食用时才发现,所购买的这批鸡蛋生产日期均为2014年2月25日,至购买时,已经超过了保质期。接到投诉后,张克勇向超市宣传了《消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超市退还了消费者的购货款,并按照所购鸡蛋价款的3倍进行了赔偿,共计1748元。“新修订的《消法》实施后,我受理并调处的消费投诉已经有100多起,有时候一天要处理两三起。让消费者满意才是我们的工作动力,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的夸奖。”张克勇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