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孟爱东 记者吴采平)“大家请看第十八条,其中下面那段为新增加的内容,里面提到宾馆、商场、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7月28日,湖北省宜城市工商局、宜城市消费者委员会组织该市30家公共服务企业、大中型商场、超市、“一会两站”负责人开展《消法》知识培训交流活动。
培训会上,宜城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局长张伟峰从《消法》的整体条文结构入手,逐条解析了《消法》的修订情况,加深参会者对《消法》的认知,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重点围绕《消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消协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定位网购平台责任、加大消费欺诈赔偿等六大修订亮点进行了重点解读,并结合日常消费纠纷案例,对相关条款的适用进行了详细剖析。
培训期间,宜城市消委会还组织参会者就“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举证责任倒置”、“非现场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等重要条款内容及焦点问题进行现场互动交流,结合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讲解《消法》,受到了培训人员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