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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寻找事件真相
浙江苍南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车辆自燃投诉
作者:潘小绿 郑铁峰


    ■潘小绿 本报记者 郑铁峰
  日前,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灵溪分会接到了一起投诉,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去年8月23日购买的福特牌轿车发生自燃,在与灵溪福特4S店沟通后,商家不予处理。
  灵溪消保分会接到投诉后,对事故展开调查。事件发生在2014年3月5日,王女士的福特福克斯轿车停放在平阳县腾蛟镇练达家园小区楼下,晚上20时50分左右,突然起火,火灾造成轿车前部严重烧损,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在向消费者了解到火灾的原因、损失情况和赔偿要求后,灵溪消保分会工作人员与灵溪福特4S店取得联系,调查了解投诉的真实情况。当事双方的赔偿争议点为该车是否为自燃,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经过沟通,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出具了事故调查鉴定结论,排除原车电器元件故障及油液泄漏导致本次事故的可能;查看小区视频发现,事发当晚20时15分左右,在车辆停放的左前方燃放过烟花爆竹,因此,调查结论为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判断为不排除燃放烟花爆竹导致本次事故。对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出具的事故调查鉴定结论,消费者王女士表示并不认同。
  了解到事情的复杂性,灵溪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并没有因为单方面事故调查结论而终止为消费者继续维权。为准确掌握事故的起火原因,在灵溪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的帮助协调下,王女士将此事故提交至平阳县公安消防局展开进一步调查。对于鉴定产生的费用,经过沟通,如确为其他外因所致,王女士愿自己承担。
  平阳县公安消防局对事故汽车火场残留物进行了检查和提取,并对熔痕样品进行了技术鉴定,其结论为熔痕中有一次短路熔痕,平阳公安消防局遂委托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将物证送至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展开进一步技术鉴定。
  经过一个多月的等待,终于盼来了权威的事故鉴定书。鉴定意见表明:根据实车勘检,并结合取样熔痕的鉴定结果,由于蓄电池正极发动机舱保险丝盒的电缆线在电动机舱保险丝盒下方金属钣金件处搭铁短路,从而导致起火。鉴定结果确定该车为自燃。
  在权威的证据面前,灵溪福特4S店认可了事故为自燃的鉴定结论。随后,灵溪消保分会多次组织当事双方调解,最后促成消费者与灵溪福特4S店达成协议:灵溪福特4S店给消费者更换一辆同型号全新轿车,并支付事故鉴定费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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