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猛,竞争激烈。许多电商企业为抢夺市场,大打价格战、促销战。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享受便捷、优惠的同时,也受到商品质量不高、服务不规范等问题的困扰。近几年,网购商品的消费投诉大幅上升,如何提高电商行业商品质量监管水平,是监管部门面临的一大挑战。
网购商品 投诉较多
2013年,北京石景山工商分局对辖区电商企业小家电、纺织品、儿童玩具、儿童服装、家居日用品等60个样品,进行了网上质量抽检,结果显示13个样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1.6%,存在问题较大的主要是小家电和家纺制品。小家电主要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纺织品主要是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PH值、纤维含量、染色牢度、规格尺寸偏差率等方面存在问题;儿童玩具与家居日用品主要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另外,2013年,北京石景山工商分局12315投诉系统分析显示,涉及互联网商品的投诉占全部投诉的45%。其中,排名前三位的是:服装、日用百货、电子电器。可见,加强网络商品质量的监管,对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维护百姓消费安全,减少消费投诉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低价竞争 忽视质检
电子商务企业的优势之一,就是商品价格比传统业态优惠很多。有些电商企业为降低价格,只重视销量而忽略质量。很多中小电商企业考虑到成本问题,在商品生产或进货时,并未到相关的部门进行产品检测,导致产品的有害物质超标。电商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网页中宣传的大量信息是为了介绍商品的“美”,而不重视商品的“真”。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在电脑屏幕上也很少能看到商品标注的内在成分、质量状况等信息。在传统业态,很多企业主要销售渠道是进商场,部分商场甚至要求供应商对每个批次的商品出具检测报告。
再以家纺产品为例,根据产品类别不同,检测项目和费用也不同,一个面料做全套检测要几千元钱,而一个四件套总共才卖一两百元。国内的知名家纺企业每年仅送检费就需要一百多万元。而从事互联网销售的一些小商家,没有能力承担较多的费用进行产品质检。质检环节的缺失,商品进货质量把关不严,导致大量不符合标准的商品进入电子商务领域销售。
目前,电子商务网站的平台化趋势较明显,大量的网站转变成类似线下的商超,许多大型B2C商城也在转型,成为市场性质的电子商务平台,此类网络交易平台很难掌握和甄别卖家的真实信息。尤其是现在很多的开店申请都是在线通过网络进行,商家提供的资料信息未必真实全面,只要向网络平台付费,基本可以随意开店,规避了许多其他行业准入限制。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网络销售平台也只能事后配合,因商家与网络平台不在同一地点,大部分是异地入网经营,给有关部门解决投诉和监管商品质量带来很多困难。
综合监管 优化环境
规范电商企业经营行为,需要质监、环保、工商等多部门协作,积极帮助电商企业树立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让电商企业切实履行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网络平台经营者必须重视商家的信誉和商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商家的管理,使得整个销售渠道的经营者都重视商品质量。电商企业要完善经营平台的制度建设,对入网商家采取资质认证、商品质量抽检、主动下架、召回不合格商品、发布网购商品消费提示等管理措施。通过网络平台的自身建设,优化电子商务平台的整体消费环境。
目前来看,有关部门亟须提高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综合监管水平。首先是加强互联网商品质量监管的制度建设,通过政府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和电商平台的入市规则。完善多层次的电子商务质量检验体系建设,包括:商品的检验、公示、下架、召回等制度,提高政府对该领域质量监管的重视程度。其次是加强电子商务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性建设。包括:在各工商部门内部设立商品质量监管部门,提高对该领域监管的重视程度。培养干部的监管能力,与该领域的发展相吻合,达到在电商领域能监管、会执法、高效能的水平。第三是进一步明晰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异地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合作顺畅的电子商务商品质量监管格局。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有关部门需要积极开展对互联网销售商品知识的宣传与引导,增强消费者网购商品质量安全意识。采取多种措施,引导百姓理性消费,并参与到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督中来。监管部门一方面通过各类媒体和部门官网进行宣传,一方面还要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化手段,普及商品质量知识,公示质量安全问题,明示维权方法,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商品质量知识的普及。
(宋庆春 屈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