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义工队伍:一支重要的消费维权力量
作者:铁枫


      自2011年5月起,宁波市消保委开始组建第一支消费维权义工队伍以来,通过推荐、选聘和公开招募的方式,把社会上具有不同职业背景的专家、行业精英以及志愿从事消费维权义工服务且有能力的群众吸收进来,目前全市共有消费维权义工826名。
  消费维权义工队伍成立后,宁波各级消保委特别举办消费维权知识培训班,传授义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维权技能。同时注重对义工的情绪管理和心理交流工作,培养他们的组织认同感和责任感。作为一支热心于消费维权公益事业的社会力量,消费维权义工这支队伍正逐渐成为宁波市消保委可以依托的重要维权力量。

撬动行业潜规则

  维权义工陈自华今年50多岁,是一家小超市的经营户,由于热心消费维权,2013年被聘为消费维权义工。当上维权义工后,就有邻居接二连三地向他反映煤气存在缺斤短两情况。陈自华于是联系了其他10名义工,决定一起行动。
  按照相关规定,10瓶以上煤气的平均重量低于14.5公斤为不达标。为了取证,陈自华和其他11名义工自掏腰包各买了一瓶煤气。11瓶煤气被送到奉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同时通知煤气公司的负责人到现场见证。检测结果证实,煤气存在严重的缺斤短两情况。按国家标准,单瓶煤气重量应为14.5公斤,允许误差正负0.5公斤。经检测有8瓶不足14公斤,11瓶液化石油气平均重量只有13.99公斤,未达到国家标准。
  检测现场有市民算了笔账:充一瓶液化石油气少0.5公斤,煤气公司不当得利3.5元,如果以每户家庭一年平均消费6瓶计算,就是21元,10万户家庭一年就是210万元。
  陈自华告诉笔者,这次暗访后,煤气公司被处以2万元的罚款。几个月后,他和其他义工又进行了一次暗访,发现缺斤短两的情况消失了。

食品安全无小事

  27岁的周立在姜山镇东光村当村主任助理已有3年。作为一名消费维权义工,他更关注农村的食品消费安全。
  周立当上村官没多久,就有村民拿着拆封过的面包,跑到村委会反映,保质期内的面包变质了,店主不负责。周立和村领导一起找到店老板磨了半天嘴皮子,才勉强同意退货。
  这件事情对他很有触动,他设计了一份关于食品安全维权意识以及方式的调查问卷,分发到大部分村民手中,随后对问卷进行统计,结果让周立非常担心。大多数村民根本不知道《食品安全法》,也没想过要维权,维权意识十分薄弱。
  周立根据测试结果有针对性地设计了一剂“良方”,把相关法律条文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形式提炼出来,向村民说明在食品安全问题方面有哪些权益,遇到各种情况可以怎样维权。“食品安全无小事,尤其是在农村,我希望大家都能吃得安心与放心。”周立说。

村里的“老娘舅”

  自2008年开始,镇海蛟川街道南洪村的消费维权联络员徐杰担任村里的消费维权联络员,他每个月都要抽查十几家店铺,希望借此减少消费纠纷。
  南洪村只有1600多位本地村民,而外来人口有8000多。村里的菜场和商铺消费纠纷时有发生。
  有一次,外来人员小张告诉徐杰,他在镇海城区买了一部新手机,但没用多久就出现质量问题,拿到商店去要求退货,对方只同意维修,但维修之后不久又出现问题。
  徐杰和小张一起来到手机店,要求商家换货。商家一看徐杰对相关法规说得头头是道,最后为小张换了新手机。
  徐杰对化解村民消费纠纷颇有心得:“如果当场无法调解,就先单独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工作,然后再约时间进行调解,对于一些难度较大或者是不太配合的当事人则要不厌其烦地上门去做工作,直到解决为止。”由于认真倾听,积极调解,徐杰的名声也越来越大,被称之为村里“老娘舅”,村民凡是有纠纷多会来找他。

社区里的“维权大使”

  王亚萍是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后大街社区的主任助理兼消费维权联络员。
  后大街社区是镇海区人口最多的社区,其中60岁以上老人就有1300多人。“阿伯,不要相信上门推销的药品”,“阿婆,社区有健康讲座可以去听听”,这是王亚萍经常挂在嘴边的话。如今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提高了,老年人对健康也更加注重,被骗的人也多了。
  2013年,社区里一个80多岁的老伯就碰到过此类骗局,老伯听完讲座之后,试吃了保健品,一旁的讲解员又不断推销,老伯就买了些保健品,前后一共花了1万多元。
  王亚萍听说后立即通知了老伯的儿子,还一再叮嘱老人不要轻信这种不正规的讲座推销。
  十几年前,镇海区刚成立消费维权联络点的时候,王亚萍就是最早的一批消费维权联络员,早在那时她就意识到居民对消费维权知识需求会越来越多。
  为此,王亚萍充分利用社区的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宣传,经常主动联系区消保委,拿些与居民消费维权相关的资料,整理后配图放在社区宣传栏上。 (铁枫)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C4 版:时讯·地方】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义工队伍:一支重要的消费维权力量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