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珍祥
伴随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新型经营业态不断出现。一些服务企业为稳定消费人群,提前回笼资金,纷纷推行“预付费”营销模式。本报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获悉,长春市工商局根据市场情况,对预付费消费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清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预付费卡消费问题多
据了解,长春市市场上预付费消费卡模式繁多,小到美容院、干洗店、饭店、洗车行,大到豪华酒店宾馆、高尔夫球场、健身中心等,各类企业推出的年卡、季卡、月卡、次卡、储值卡种类繁多,交易金额也逐渐增加,商家通过发行预付费消费卡获得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但与此同时,相关的消费投诉也不断增加。“2014年上半年,长春市工商部门共处理涉及预付费投诉109件,投诉主要集中在健身、美容、洗车、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长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
据介绍,目前长春市商家“预付费”营销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点问题。一是设定霸王条款。有的经营者提供的预付费消费卡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如“恕不退、不换、遗失不补、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等,故意减轻或逃避应承担的责任,限制消费者权益。二是存在欺诈行为。部分经营者通过销售预付费消费卡,套取现金后关门闭店,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三是设置附加条件。有的经营者自行设定预付费消费卡使用门槛,限制消费者正常消费。以“消费额度不足、价格上涨、节假日除外”等为理由,单方取消优惠活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不履行法定义务,擅自终止服务。有的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易主、经营地址变更等情形,未提前告知持卡消费者,甚至在经营权转移后,后续经营者以更换老板为由不承认原来售出的预付费消费卡,要求消费者重新充值后才可继续使用,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预付卡消费市场问题多,消费者投诉多,我们意识到必须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长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称。
全面规范市场
从今年4月1日起,长春市工商部门以汽车清洗、汽车美容行业为重点,开展为期3个月的预付费消费卡专项整治,力求以点带面,积累工作经验,探索新的监管方式,收到良好效果。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整顿规范、总结提高四个阶段。集中治理商家下列违法行为:以打折、优惠或者免费试用等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消费卡;购卡不退、强买强卖、强制服务;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的;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装修、搬迁、转让、停业等理由为借口停止经营活动,不履行经营者义务。“在整治过程中,我们全面整合了登记、监管信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针对上述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采用了多种形式的治理方式。”长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预付费消费卡销售前,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高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预付费消费卡销售中,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简易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积极推进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预付费消费卡销售后,监督企业履行义务,加强监管执法,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严肃处理利用预付费式消费卡欺骗消费者,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
据介绍,长春市工商局还要求“预付费消费卡”上应当印有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及辖区工商所举报、投诉电话,不得印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等内容。
整治效果初显
记者获悉,在此次专项整治中,长春市工商部门共检查汽车清洗、汽车美容业户455户,登记涉及预付费式消费经营户218户,预付费消费卡发放金额162.8万元,受理消费者投诉11件,取缔无照经营10户,查处利用预付费消费卡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件。同时,先后出动工商执法人员1200多人次,检查宾馆、酒店、饭店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2876处,重点检查了商家发放的预付费消费卡及其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对存在霸王条款的104家经营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对拒不改正或整改后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21家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通过专项整治,目前长春市汽车清洗、汽车美容行业和餐饮行业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消费投诉数量明显下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长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由于法律法规、政策及监管手段措施不完善,还不能彻底解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点开展规范预付费式消费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部门对预付费式消费卡经营状况进行调研,在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分工,各司其责,依法监管,使预付费消费卡营销模式健康快速发展;开展专项整治,严查严管失信侵权行为,严厉查处不按约定提供服务、设定霸王条款、随意限制消费、擅自终止服务、拒开消费凭证等行为;进一步提高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引导诚实守信经营;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开展消费教育,发布消费警示,提高消费者对风险的认识,尽力规避消费风险,提高维权意识;引入担保和先期备案制度,探索建立预付费式消费的第三方担保制度,降低消费者风险;探索实行销售预付卡企业行业协会备案制,并交纳一定预付费保证金,使经营者主动约束发卡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