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集赞送礼”、“点赞送礼”、“集赞有奖”等广告语,在微信朋友圈屡见不鲜,这成为商家利用微信朋友圈搞营销活动的新兴方式。部分商家能按照承诺兑现礼品,有的却以“商品已发完”、“预约已满”等为借口不兑现承诺、变相随意更改、删除广告内容,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山东省德州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小心微信营销陷阱。
德州市消保委分析指出,商家以“点赞送礼”活动宣传企业及其产品,扩大商家的知名度,是一种新的营销形式和方法,消费者按照活动内容达到了商家的要求后,双方就已经达成了民事合同。商家如果无故变更,属于违约或涉嫌欺诈的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作为微信集赞交易平台,它并不能对商品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和展示,朋友圈中的商品或服务推广信息,一般不会显示销售额、商品的价格,缺少购买者对商家的信用评价和对货物质量的评价,甚至不会列出商品的尺码、颜色、月销售量、评分、商品详情、成交记录等。消费者无法通过微信平台提供的信息充分了解商品和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得到有效保证。
德州市消保委提示消费者,参加集赞活动时不能贪图小利,要特别小心诈骗和违法犯罪陷阱,手机储存的个人信息、银行账号、电话费可能会被窃取。集赞前最好对商家进行了解,在集满赞后,要通过转存、收藏、截图等形式保存好证据,若发生问题可第一时间投诉,有关部门可据此快速认证,追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