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李吉华 记者尹训银)大街上经常有商家打出“清仓甩卖”、“处理最后三天”的招牌吸引消费者的目光,可这些“清仓甩卖”都是真的吗?近日,山东省禹城市工商局处理了一起虚假“清仓甩卖”引起的消费纠纷,责令商家停止虚假“清仓甩卖”。
禹城市民崔某逛街时,发现某服装店称即将对外转让,并在商店门面上张贴“清仓甩卖”的广告牌进行宣传。店员告诉崔某,由于老板转行不再销售服装,所以进行清仓处理,全部商品3折销售。在店员的引导下,崔某挑选了一件原价2000元、现价600元的西装。回家后,仔细查看才发现西装做工极差,面料也不好。崔某返回该店要求退货,却被告知“处理商品,概不退换”。无奈之下,崔某到禹城市工商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店于2013年10月开业,从2014年5月起就打出“清仓甩卖”口号进行宣传。执法人员从该店的进货凭证发现,崔某购买的西装进价仅为120元,更让人吃惊的是,该西装的进货日期为2014年7月21日。不是从5月起已经打算转行,进行清仓处理了吗,为什么还要进货?在证据面前,店老板终于承认打着“清仓甩卖”进行虚假促销的事实。原来,该店去年10月开业后,生意一直不温不火。今年5月,店老板在济南看到几家“清仓甩卖”的店,生意十分火爆,所以就打起了歪主意,在店门口挂上了“清仓甩卖”的广告牌,还将服装原来的售价都调高了3倍以上。工商执法人员对该店虚假宣传促销的行为进行了批评,责令停止虚假宣传并赔偿消费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