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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竹溪县督促电商遵守《消法》
作者:万忠华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万忠华 记者吴采平)9月4日,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工商局副局长石磊带领县工商局消保分局、县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深入该县工业园区10余家企业走访约谈,督促部分涉及网络销售的企业落实新修订的《消法》关于“网购商品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在走访过程中,工商人员重点向企业宣讲了新修订的《消法》,使企业经营者认识到消费者“网购商品7日内无理由退货”是合法合理的要求,帮助企业走出认识误区,加强自律,避免因不懂法而违法;对于排除适用“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要求企业说明理由、明确标注,在消费者购物的过程中落实“一对一”的确认环节。
  目前,竹溪县工商局正组织工商人员对辖区内电商企业落实“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在因消费者拆开外包装查验商品而被商家拒绝无理由退货等方面,一旦发现电商企业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石磊表示,竹溪县工商局将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领域消费维权服务站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在消费者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处理、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电商企业加强和改进服务,切实履行经营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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