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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饮料致腹泻消费者获赔700元
作者:倪鹏辉 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倪鹏辉 记者洪敬谱)喝了问题饮料后腹泻,但已经难以联系到销售者,怎么办?依照新《消法》,安徽省郎溪县消费者协会帮助消费者联系到生产厂家,消费者获赔700元。
  今年9月初,郎溪县李女士收到了亲戚送来的一箱知名品牌乳饮料,内有12盒,每盒200克。李女士和儿子饮用后,都发生了腹泻,意识到可能是饮料有问题。回想起这箱饮料与以往产品口感有差异,李女士随即拿着剩余的饮料和包装箱,来到郎溪县消协投诉。
  郎溪县消协工作人员接诉后,了解到李女士这箱仍在保质期内的乳饮料,是其亲戚在外县一家小店所买,当时并未索要购物小票、发票等购物凭证。一般说来,此类消费投诉的对象多是商品销售者。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再由销售者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在这起投诉中,对商品销售者的认定存在困难。
  在此情形下,郎溪县消协工作人员根据新《消法》第四十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的规定,拨打了饮料生产厂家的电话。
  接到电话后,厂家迅速反应,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健康和企业、品牌的声誉,当即指派了安徽区域售后服务负责人前来协商解决,向李女士支付了医疗费、营养费共计700元,并赠送了4箱饮料。这起商品投诉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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