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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枝砸坏车 物业要担责
作者:田珍祥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北京市民张先生驾驶出租车行驶至该市海淀区某小区门口附近时,小区内一颗树的树枝折断,刚好砸中张先生驾驶的出租车,造成车辆损坏。之后,张先生将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修车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余元。日前,海淀区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定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张先生维修费、误工费共计3000元。
  庭审中,张先生认为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树木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事发当天刮大风,事发时的瞬时风力甚至达到9级,事发当天附近区域亦有大树被风刮倒,事故原因属于不可抗力,物业管理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战争等,本案事发时的瞬时风力虽达到9级,但尚未达到自然灾害级别,所以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的,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该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此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考虑到事发时也有其他树木倾倒,且涉案树木本身长势良好,树干未见明显病虫害和枯枝朽木,因此事发时的大风天气对于涉案树木的倾倒确具有部分原因力,应可酌情减轻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海淀区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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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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