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新 周正
2014年4月,无锡市工商局崇安分局接到投诉,称在无锡某甜品店购买的外卖班戟产品外包装上的标识缺少能量标签、配料表内容不全。经查,该甜品店是一家品牌连锁门店,在正常堂食之外,还直接提供带包装的食品让消费者带走。该店提供了总公司的中央厨房经营许可证,表明其具有餐饮经营资格,可以销售自行生产的产品,并按照中央厨房标准的要求加贴标签。对中央厨房生产的类似预包装食品的标识如何规范?工商部门有无管辖权?执法人员进行了深入分析。
中央厨房是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为了保证所销售的产品质量规格统一,集中在某一地区设置的加工工厂。中央厨房加工产品后,通过物流将原料、半成品及即食食品送达到各地的连锁经营场所,通过再加工或直接向消费者进行销售。这种方式可以使连锁企业有效控制各门店的产品质量,防止因员工操作技术高低、设备新旧程度不同带来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按照中央厨房管理办法及地方标准的规定,作为中央厨房,可以对物流运输的原材料、半成品、即食食品进行包装,并加贴标签,该甜品店以上述规定及标准为依据,认为其产品是符合规定的。但通过研究,执法人员认为这一说法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的本意。
一是中央厨房生产的即食食品和流通领域的预包装食品有本质的区别。餐饮企业自产自销的产品,作为餐饮服务内容的一部分,与流通的预包装食品有很大的区别。例如,西餐厅供应的西点,是就餐过程中的一道菜,应在就餐过程中食用完毕,如未食用完毕,可打包回家,再次食用前,消费者应自行查看产品的质量状况,西餐厅不再负责。而预包装食品则不同,生产者理应将法律法规要求注明的事项在产品上标明,以保证实际销售者对产品的情况有足够的了解,同时也要保留有一定的销售容许时间,也就是产品的保质期。因此流通的预包装食品较之餐饮企业自产自销的食品,其标识方面的要求更高,应当标注的内容也更多。该甜品店销售的班戟产品,本身是堂食即食食品,但门店将其直接带包装外卖的行为,使产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成为了流通的预包装食品,如果其包装标识无法满足预包装食品的要求,就可能是违规食品。
二是中央厨房生产的即食食品标识与流通领域的预包装食品的标识要求不同。中央厨房生产的半成品和即食食品需要标识,目的是减少运输过程中食品损耗,并降低被污染的可能性,同时保证门店可以按照标识上的期限及时对可能变质的半成品或即食食品进行处理。因此,中央厨房食品的标识,其用途起始即与预包装食品的不同。中央厨房生产食品的标识,从内容上也无法满足流通的预包装食品的标识要求。
从中央厨房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标准的规定来看,中央厨房生产的食品本身也限于原材料、半成品和即食食品,即食食品也就是指当场食用或饮用,或者在当天食用饮用完毕的食品。餐饮企业将其中央厨房生产的食品作为单独的预包装食品进行销售的行为本身是存在问题的。该甜品店经过法制教育,接受了办案机关的观点,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