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静君 邓益萍
当前,随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深入,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年检验照改为年报制、简化住所(登记场所)登记手续等给市场主体不断“松绑”,市场主体新设数量大幅增加。然而,“宽进”后更需“严管”,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性。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通过网络进行公示,将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与市场竞争秩序。二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每个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经营状况、规范自身竞争行为,社会各界通过信用公示系统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进行全方位监督,从而营造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竞争氛围。三是提升工商监管效能的需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体系,运用信用监管的激励和惩戒功能,将能有效克服传统巡查瓶颈,使企业切身感受到“失信受损,守信得益”,从而自我约束、自觉自律。四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失信一旦被记录在案,将直接影响其以后的招商引资、银行贷款、合同签订等行为实施,因此,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的建立将促使企业重视信用自律和信用资产的积累,提升自身形象和竞争力。
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难点。一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完整性不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涉及面广,但当前各部门未形成信用信息统一的共享数据库,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广而分散。二是与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相结合的奖惩联动性不足。各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黑名单”认定、修复和披露制度尚未完善,联动性奖惩工作落实不到位,仅停留在评先评优、上市评估等基础应用上。三是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缺乏直接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哪个部门作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主体或参与主体,缺乏信用调查、信用分类、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公开等相关配套操作规程。
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一是要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既要抓好自身业务中生成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地记录市场主体各类信用信息,又要重视与相关部门协同和沟通,及时采集对市场主体实施许可证和资质管理、行政处罚等信息,进一步充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二是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要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披露规范化、制度化,充分收集、存储、分析、处理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并根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面向社会的要求,向社会各界公示所有市场主体登记事项信息、违法行为记录、监督检查情况、重合同守信用情况等信用信息。三是要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惩戒制度。依法履职,对合法守信的企业,为其提供“绿色通道”和享受有关优惠待遇,对信用缺失的企业,严格按法律法规惩处。形成“守信”者得到褒扬,“失信”者受制裁的“奖诚罚恶”机制,使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付出代价。四是要对市场主体实施长效动态信用管理。理顺内部合同、商标、广告管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动态监管的模式,为市场主体信用系统提供源源不断的动态信息;建立与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有关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健全对市场主体信用评级机制,规范评估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信用评估中介机构的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