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颜丙龙 记者尹训银)新疆牧民赵先生从网上购买了山东省曲阜市某机械厂的一款割草机后,发现不适合当地环境而无法使用,在网上投诉后,山东省曲阜市工商局联系厂家调解,电话与赵先生沟通后,厂家愿意给赵先生退货退款。
不久前,赵先生在网上看到山东曲阜市某机械厂销售的一款割草机后,没有详细了解机器规格、型号,就拍下并付款1460元,割草机送到后,因不适合当地环境而无法使用。赵先生与厂家多次电话沟通退货都没有结果,厂家称割草机没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于是赵先生在济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陈述事情经过。曲阜市工商局在网上看到赵先生的投诉后,安排两名工商执法人员联系赵先生核实情况,并会同厂家属地工商所工作人员对经销商和厂家进行调查。经了解,厂家在网上对该产品性能表述不详细,导致赵先生产生了误解。经过工商人员对厂家讲述新《消法》中网购的法律规定,同时,双方现场通过电话沟通,厂家答应了赵先生的退货退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