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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限牌先公告体现“以权利为本”
作者:晏扬


  尊重民意并非体现在口头上,也并非体现在那些上下同心、皆大欢喜的决策中,而恰恰体现在,当政府意志与民众意愿不一致时,政府将作出何种选择
■晏扬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听取了关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部地方性法规有望于明年正式出台。草案再次明确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等措施防治大气污染,并且规定,政府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30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据11月25日《现代快报》报道)。
  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城市交通越来越拥堵,路车矛盾越来越突出,汽车限牌(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已成不少地方治堵、治污的重要手段。且不论实际效果如何,仅就一些城市出台限牌措施的方式而言,就惹得民众怨声载道、沸反盈天。比如突击限牌、“半夜鸡叫”,让民众措手不及。甚至于,相关官员刚刚言之凿凿地“辟谣”,政府转身就下发“限牌令”,民众深感遭到愚弄,政府的公信力也大为受伤。
  平心而论,搞“半夜鸡叫”式突击限牌,确有一定理由或者某种苦衷:如果事先征求社会意见,可能会遭到民众反对,最后限不了牌;如果事先广而告之,必定会引发汽车抢购风潮,限牌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从管理者的角度看,突击限牌无疑是最佳选择,快刀斩乱麻,免得拖泥带水。
  可是,机动车限牌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民众对此理当拥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政令也有明确要求,政府作出涉及民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必须召开听证会或通过合适方式征求社会意见。显然,像机动车限牌这样的事宜,仅由几个人在密室里谋划一番就拍板决定,并在一夜之间强令民众遵从,显得名不正言不顺,既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政令的违背,也是对民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的侵犯。
  如此说来,机动车限牌该搞突击还是该先公告,似乎是一个两难选择。而正因为是两难选择,才检验着民意在决策者心目中的分量,考验着地方政府尊重民意的诚意。尊重民意并非体现在口头上,也并非体现在那些上下同心、皆大欢喜的决策中,而恰恰体现在,当政府意志与民众意愿不一致时,政府将作出何种选择——是以政府意志代替民众意愿,还是以民众意愿矫正政府意志,是为了方便管理还是为了方便民众,是“以权力为本”还是“以权利为本”。
  这正是江苏省上述规定可喜可赞之处,它体现了“以权利为本”,以法规的形式要求地方政府将尊重民意放在第一位,将权利置于权力之上。在机动车限牌决策过程中,哪怕因为公开征求意见而最终限不了牌,哪怕因为提前公告而引发抢购风潮,也要保证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落到实处。这是两难选择中的“两利相权取其重”,也是“两弊相权取其轻”——相比民众的权利受到侵犯、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损害,哪怕付出这些“代价”也是值得的、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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