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文郁 文/摄
根据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变化、转变工作职能的新要求,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致力于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抢时间、抓研发,成功推出了工商智能检查系统,为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严管”要求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走出了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后监管核查的新路。
沈阳市工商局在创新监管方式上取得的新成果,引起了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国家工商总局和辽宁省工商局的主要领导都给予了积极评价。
沈阳市工商局副局长王伟民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后,工商系统又一次站到了改革的前沿。企业登记制度、企业年检制度和监管巡查制度系列改革,释放了巨大红利,各类新办市场主体数量增长幅度突破了历史记录。但是,市场门槛的大幅降低也会导致大量的市场主体“带病”入市,公示信息失真以及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会相应增多。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着力抓好“宽进”和“严管”的双轮驱动,从而降低经济运行风险。企业登记制度的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都意味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工作职能必须尽快地作出调整,即由过去对市场准入行为、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管,迅速转变到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的轨道上来。
王伟民介绍说,为了在监管技术手段上取得创新突破,通过对企业电子财务账目的全面细致核查,沈阳市工商局成功研发出工商智能检查系统。利用该系统可以采集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电子数据,按照已编制好的程序模块,对采集的电子数据进行归纳分析,完成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核查,实现高效监管。
工商智能检查系统的成功开发,为工商机关强化信用监管提供了有力武器,但在投入应用过程中,如果不注重规范使用,也会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工商机关一方面要致力于信用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另一方面也要为政府和企业着想,切实维护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王伟民说,为了正确处理以上两者之间的关系,沈阳市工商局在工商智能检查系统投入应用后,着力抓了两个环节:一是积极引导全体工商监管人员树立正确的行政观,使全体工商监管人员达成这样的共识:开发工商智能检查系统的目的不是把它当作罚款工具、随意对企业实施罚款,而是在于通过技术核查帮助企业找准在信息公示和市场竞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企业注重自我规范,增强信用自觉。二是在应用智能系统的同时,制定了《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智能核查系统操作规范》,对使用智能核查系统的原则、程序、方式、范围以及注意事项等都做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方面,设置了十分严格的审批程序。
王伟民最后表示,信用监管是一个动态过程,监管的内涵会随着实践的不断变化而得以延伸。因此,沈阳市工商局研发的工商智能检查系统目前还只是一个初步成果,下一步会根据实践的需要对其不断改进和完善,使其在信用监管工作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