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夏建军 记者张文章)古人云:一诺千金。然而,前段时间福建省福鼎市的张女士却为商家两年前的一个“承诺”而烦恼。因为商场和影院的互相推诿,一张免费观影优惠券迟迟无法兑现。福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据《消法》规定,督促影院履行承诺。
2012年,消费者张女士在由福鼎中汇置业有限公司主办的促销活动中抽得一张“电影院年卡兑换券”,券上标注自福鼎中汇置业有限公司的合作影院——福鼎中汇广场金球影院开业之日起一年内,每周可免费观看电影一部。
今年8月福鼎中汇广场金球影院开业后,张女士多次要求影院兑现兑换券,但影院方面一直以诸多借口拖延兑换。多次催促无果后,2014年10月底,张女士向福鼎市消委会求助。
调解过程中,福鼎中汇置业有限公司和福鼎中汇广场金球影院相互推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福鼎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福鼎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福鼎中汇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促销活动的组织者,应对促销活动的真实性负责,而福鼎中汇广场金球影院作为服务和商品的提供者,应切实履行合作协议。经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福鼎中汇广场金球影院表示将向张女士兑现承诺。
福鼎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消费过程中商家的促销手段纷繁复杂,在达到广告目的后,可能存在承诺“短斤少两”的现象。消费者在参加各种促销活动时一定要对主办单位的主体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仔细阅读促销活动说明,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备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