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颜丙龙 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一消费者在汽车4S店看中某品牌一款汽车,交了首付款后,无法购车,但首付款无法退还,经工商人员调解后,获得退款。
山东省泗水县卜先生近日在曲阜市一品牌汽车4S店看中一款汽车,总价9.8万元。4S店促销员称可以协助办理贷款,在销售人员游说下,卜先生先交了1000元订金,于次日交了首付26900元,并准备办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在查询卜先生信息中发现卜先生有贷款未还记录,不同意办理按揭贷款,卜先生无法贷款购车。于是卜先生要求4S店退还首付款和订金,但4S店一推再推。10月30日,卜先生向曲阜市工商局投诉,请求帮助退回订金和预付款。
接到卜先生投诉材料后,曲阜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多次与4S店联系,向店里人员宣讲《消法》《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有关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并从优质服务诚信待客方面做了大量说服工作。最终,4S店扣除500元调车等费用,返还卜先生部分订金和首付款共27400元,卜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