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8日,广州市政府正式公布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在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期间(2013-2015年),地方财政对车辆购置予以补贴,原则上按照与中央2013年补贴标准1:1的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但补贴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办法》显示,2013年至2015年三年间,中央补贴标准呈逐年微降趋势,广州地方财政补贴不退坡。其中购买纯电动乘用车,80≤纯电续驶里程(R)<150的,2014年中央补贴3.325万元,地方补贴3.5万元,合计6.825万元;150≤R<250的,2014年中央补贴4.75万元,地方补贴5万元,合计9.75万元;R≥250的,2014年中央补贴5.7万元,地方补贴6万元,合计11.7万元;2015年中央补贴5.4万元,地方补贴6万元,合计11.4万元。
《办法》明确,参与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承诺设立完善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和维修服务网络,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时,立即启动处置预案。
对于购车市民所担忧的充电桩不足问题,《办法》明确,新建建筑要按照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充电设施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办法》同时明确,对公用、集中大规模自用和专用领域建设的满足国家通用性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地方财政可按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贴。此外,新能源汽车还可以享受不摇号、污染天不限行等优惠政策。 (粤华)